【标准化建设】宿迁市全面部署司法行政标准化建设

17.04.2017  17:06

4月11日,宿迁市司法局、质量技术监督局联合下发《关于全市司法行政标准化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全面部署实施司法行政标准化建设,推进标准化在全市司法行政各领域的普及应用与深度融合,推动“四个全覆盖”转型增效,提升司法行政治理能力和服务水平。

一是确立标准化建设目标。自2017年至2019年,分别实施司法行政标准化建设“重点突破年”“全面推进年”“整体提升年”三年行动计划,通过试点示范、全面应用、完善提高,大力推进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法治宣传教育、特殊人群管理服务等各领域标准化建设,使标准化建设的支撑、引领作用逐步显现。

二是确定标准化建设进程。在司法所标准化建设上,2017年,各县(区)选取40%的乡镇(街道)司法所先行实施标准化建设;2018年,以示范点为样板,各县(区)所有的乡镇(街道)司法所全面推行标准化建设,并协助省厅对《司法所建设导则》进行完善;2019年,在100%完成司法所标准化建设的基础上,对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缺漏进行细致梳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司法所标准化建设,实现整体巩固和提升。在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上, 2017年,各县(区)全面推进县(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落实中心功能设置、平台建设、岗位与人员配备、制度与台账建立及评价与改进等要求;2018年至2019年,推进乡村两级公共法律服务站点、平台运行管理、公共法律服务资源组织、公共法律服务内容和项目等标准化建设。此外,文件还对社区矫正工作标准化建设、法律援助工作标准化建设、法治宣传标准化建设、行政执法标准化建设等分别进行了任务分解。

三是推动地方行业标准研制。要求全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质监部门要引导、指导各类行业组织积极推进法律服务标准研制工作, 2017年,市律师协会、公证协会、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司法鉴定管理、法律援助等部门,要密切对接省厅和协调各县(区)司法行政机关、行业组织(分会),研究制定本行业法律服务标准研制计划,至少确定研制发布1项与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有关的本市业务标准。2018年,研制一批成熟、实用、相对稳定的执业活动和内部管理标准。通过行业标准的研制工作,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我市地方法律服务行为准则,丰富“四个全覆盖”等司法行政重要领域相关标准体系,形成有益补充。

四是培育标准化建设示范单位。在全市司法行政机关、行业协会、法律服务机构中开展标准化建设示范单位培育活动,2017年,各县(区)司法局培育不同类别示范单位不少于3个;到2018年,各县(区)司法局培育示范单位不少于5个;到2019年,各县(区)司法局培育示范单位不少于10个,力争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有1—2家单位进入省级标准化试点示范行列。

五是加强标准化建设经费保障。全市司法行政机关密切协调各级财政部门,将司法行政标准化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加大社会宣传和争取,鼓励社会资金参与宿迁本地司法行政标准研制,探索建立多元投入的标准化经费保障机制,为司法行政标准化建设提供保障。市司法局还将对全市司法行政重点领域标准化项目给予资金扶持,并对标准研制和试点示范创建成效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