串标!12家公司瓜分4000万工程 扬州开发区检察公诉
原标题:串标!12家公司瓜分4000万工程
检察机关将串通投标犯罪记录录入行贿犯罪档案数据库
12家投标单位串通联盟、密谋陪标,最终如愿以偿地中标,使招投标制度流于形式。经江苏省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检察院提起公诉,鉴于许昊等11人有自首等情节,法院近日以串通投标罪分别判处许昊等11名被告人3000元至5000元不等的罚金,对扬州永辉园林景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辉园林公司”)等两家被告公司处以1万元至1.5万元不等的罚金。
密谋陪标,建立攻守同盟
具备园林绿化一级资质的永辉园林公司系许昊所有,主要从事园林绿化工程。2011年春节前,该公司员工看到了一则招标信息: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一项“造林绿化工程”对外招标,便向该公司总经理许昊、副总经理林冬报告。林冬去报名参加该工程投标时意外发现,参加报名的同行单位大多自己都很熟悉。报名后,林冬将此事告知许昊,二人商量,为了顺利中标,最好能把参加该项目10个标段投标的公司召集起来,大家好好“商量”一下。
据悉,该项目工程有10个标段,一共有20家单位参加该工程的招投标,其中有的单位还借用了多个公司的资质参与,实际上参与的公司只有12家。许昊公司也是“借用”一员,他不仅给自己公司报了名,还借用了其他4家公司的资质报名。这样一来,大大增加了中标的砝码。
随后,林冬一一联系其他投标者,结果一拍即合。大家聚到许昊的会议室,最终商定:由10家公司中标,扬州明途园林公司等两家公司(另案处理)在投标时故意抬高报价,再退出竞争。
50万元补偿陪标公司,抓阄“分配”中标标段
为补偿“牺牲”的两家公司,结盟会上,大家约定中标的10家公司按照所中标段的标底价总额一定比例出钱补偿。如果多借了其他公司资质参加投标的,每多借一家资质,就少交1万元。这样,工程总标段4000多万元,经过四舍五入,合谋共同出资51万元,其中50万元作为这两家退出的公司补偿款,每家25万元,另外1万元就作为“劳务费”给牵头公司——永辉园林公司。
但此次招标的工程一共只有10个标段,标段的标的额有大有小,最高的750万元,最低的278万元,如何才能让10个投标者人均一标、标的平均?最简单的方法能解决最复杂的问题,10家公司决定抓阄。通过抓阄的方式,确定中标标段,并按照标的大小出资。
“封标”谋信任,未料东窗事发
开标的前一天,参加投标的12家单位再次集中到许昊的会议室,由拟中标的10家公司查看一下陪标公司在各自标书的报价。确定没问题后,大家统一“封标”。所谓“封标”,是指招标公司在别人投标的时候,需要对方把标书封闭起来,不可随意打开修改标书内容,然后在招标会上再把所有投标公司的标书打开,根据标书内容来选择公司,这个可以起到公平公正的作用。
最终,他们如愿以偿。但法网恢恢,疏而不漏。2012年2月,其中一家陪标公司的相关负责人因有经济问题,被检察机关处理。同年4月,参与私分“补偿款”的任军等4人主动到检察机关投案。
2015年下半年,扬州市检察机关在办理案件中发现,永辉园林公司等12家公司和个人在绿化工程招标过程中涉嫌串通投标,未被处理,遂将线索移送给扬州市公安局。
多方合力,保障招投标市场健康发展
针对现实中各类串标、围标案违背了诚实信用、竞争择优的原则,妨碍了招投标市场的健康发展,也容易成为滋生腐败的温床,检察机关提出具体对策。一是政府部门在项目招投标活动中,必须严格审查投标人的资质,严格“甄别”借用、串用、租用、同盟合伙、陪标和设立陪标“陷阱”等现象;二是处于投标弱势的群体必须要以自己的信誉、业绩和不断拓展的规模去争取早日立足;三是执法部门要加大惩处力度;四是检察机关将串通投标犯罪记录录入行贿犯罪档案数据库,由案件管理部门收集此类已生效判决的案件,移交预防部门,在对曾因犯串通投标罪的单位和个人出证明文件时,予以注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