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我省检察机关查办环保领域职务犯罪57人

21.01.2015  09:34

 

  对危害环境的行为不仅视而不见,甚至沦为“帮凶”!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昨天通报,去年共查办环保领域的职务犯罪案件49件57人,人数同比上升9.62%,其中查办贪污贿赂案件36件39人,查办渎职侵权犯罪案件13件18人。其中,淮安王桂先受贿案、镇江郭明生、宦某滥用职权案为其中的典型案例。

  2009年至2013年,被告人王桂先在担任淮安市环境保护局开发处处长、淮安市环境监察局局长、淮安市环境监察支队支队长期间利用对企业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审批、环境监管等职务便利,先后多次非法收受李春南、唐文东等人财物,共计美元6000元、人民币434513.25元、购物卡20000元,并为他人谋取利益。最后王桂先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十五万元。

  2008年至2010年,被告人郭明生(时任扬中市环境保护局局长)、宦某(时任扬中市环境保护局综合计划科科长)在负责组织并初审扬中市永新镀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新公司)二次申报省级节能减排专项引导资金项目过程中,参与指导相关单位提供虚假的申报材料并通过审核,致使永新公司骗取国家巨额补助资金75万元,最终以滥用职权罪判处被告人郭明生有期徒刑六个月,以滥用职权罪判处被告人宦某免于刑事处罚。

  通讯员陈小乐记者钱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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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吴宇鹏、王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