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年度林业工程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林业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林业局,省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职称办统一部署,经研究,全省林业工程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拟于2016年下半年进行。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对象
全省机关、事业单位、企业或其他社会组织中从事林业技术推广工作的人员,符合条件者,均可申报林业工程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机关工作人员申报本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按照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有关文件规定和答复口径执行,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不与相应的工资福利等待遇挂钩。
二、申报条件
2016年度江苏省林业工程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申报评审工作,按照现行的《江苏省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办〔2004〕4号)、《江苏省林业专业高级工程师资 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03〕2号)的规定执行。凡2015年12月31日前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均可申报评审。
上述申报评审条件可从“江苏林业网-业务工作-人事教育-职称评审”栏目(/)中查阅。
当年评审未通过的人员,如再次申报技术资格评审的,原则上必须有新的业绩成果才能再次申报。
三、申报材料
(一)需要报送的表格
1. 省职称办统一印制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A 4纸正反打印),一式3份。
2. 《江苏省申报林业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A 4纸正反打印,不增附纸张)一式1份。
(二)申报人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报告一式2份。主要内容:基本情况(姓名、性别、毕业学校、现专业技术资格、简历等)、开展工作情况(如科研、带教、参与学术交流、新品种或新技术推广应用、继续教育等)、取得业绩(按工作内容分述)、专业特长(经验)、今后努力方向等,一般在3000字左右,并需经申报人所在单位 审核盖章 。
(三)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或相关专业能代表申报人任现职以来学术水平、工作能力和业绩的专著、论文,一般不超过5篇。 请复印刊物的封面、目录、封底,并在目录中将自己的文章划线标出,只提供本人文章的复印件 。
(四)有关证明材料
1.国家(省)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合格证书或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原省人事厅)组织的《信息化素质培训考核》合格证(复印件1份)及继续教育证书(原件或复印件)、其他有关工作业绩证明材料。
2.申报人提供的学历和学位证书、现任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聘书(或江苏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科研成果获奖证书等复印件。 由申报人所在单位进行审核,审核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
(五)申报人所在单位对申报人基本情况及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资格等信息公示结果报告一式2份( 加盖单位公章 )。
申报材料填写字迹要工整清楚,内容详实,手续完整。除评审表、简介表、继续教育证书等原件不装订外,其余材料均需按顺序装订成册袋装,并在材料袋底部贴好写有姓名、单位、申报资格、编号(编号由省林业局职称办统一编写)的标签。 报送单位对申报人提供的所有复印件进行核实,并确认无误后,加盖单位公章。
四、报送要求
申报材料由各相关单位按规定程序集中报送,原则上不接受个人申报。
(一)报送材料
1.申报材料(装袋);
2.免冠小2寸(40mm×30mm)近照1张,照片背面用圆珠笔或2B铅笔写上本人 单位和姓名 。;
3.申报林业高级技术资格评审人员情况一览表(纸质稿1份,电子稿发送至邮箱[email protected]);
4.主管部门出具的委托评审函。
(二)报送时间
截止时间:2016年6月30日。
相关材料及表格可从“江苏林业网-业务工作-人事教育-职称评审”栏目(http://www.jsforestry.gov.cn/)中查阅及下载。
联系人:薛欢 电话&传真:025-86275301
地址:南京市定淮门大街22号1002室 邮编:210036
江苏省林业局专业技术人员
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5月5日
抄送:省职称办,各省辖市及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职称办 |
江苏省林业局职称办 2016年5月6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