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林业局关于做好2016年林业贴息贷款建议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市)林业局(农委):
为做好2016年中央林业贴息贷款建议计划申报工作,根据国家林业局林业基金管理总站《关于做好2016年林业贴息贷款建议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林基贷〔2015〕30号)精神,结合我省林业工作实际情况,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支持重点
2016年度中央林业贴息贷款建议计划的申报范围是:2016年1月1日-2016年12月31日之间计划向各类银行贷款并符合现行中央林业贷款贴息政策的林业贷款项目。2016年中央财政重点对以下林业贷款予以贴息:
(一)积极推进生态林业建设,进一步加大对林业资源培育类项目支持力度,重点支持工业原料林贷款项目建设。
(二)大力发展民生林业,重点扶持林下经济、木本油料贷款项目建设。
(三)国有林场(苗圃)为保护森林资源,缓解经济压力开展的多种经营贷款项目,积极支持自然保护区和森林公园开展森林生态旅游项目建设。
(四)继续支持林业龙头企业以公司带基地、基地连农户的经营形式从事的林业项目建设。重点支持带动示范作用强、惠农增收效益好的林果收购加工和有利于促进林业产业结构调整、加快转变林业产业发展方式的技术改造升级的林产品加工项目建设。
二、申报程序和要求
(一)申报程序。凡符合申报条件的林业贴息贷款项目,由项目单位向当地市、县(市)林业主管部门提出贷款建议计划申请,市、县(市)林业主管部门商同级财政部门同意后向我局提出书面申请,同时抄送省财政厅。
(二)有关要求。
一是审核要求。市、县(市)级林业、财政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对申报林业贷款建议计划的项目进行审核,重点审核项目贷款主体和贷款用途是否符合申报条件,项目建设规模与拟贷款额度是否匹配,项目是否可行等。
二是材料要求。对审核符合申报条件的林业贴息贷款项目,市、县(市)林业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向我局提出的书面申请中,应明确申报2016年中央林业贴息贷款计划的依据、扶持方向、扶持重点,林业贴息贷款项目基本情况,贷款类别(见附件申报表),林业贴息贷款建议计划总额度,项目建成后的效益情况等内容。同时附下列材料:
1.2016年度林业贴息贷款项目计划申报表(见附件)。确保分类合理,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其中,林业龙头企业、国有林场(苗圃)造林项目应在工业原料林类中填报,表中未列示的林业龙头企业除造林以外的项目贷款类别统一在“其它”项下填报,具体内容可在报告中进行说明。申报表统一用A3纸打印。
2.2016年计划申贷总额在3000万元以下的项目,须附项目简要说明;计划申贷总额3000万元以上(含3000万元)的项目,须附具有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部门出具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上述材料一式3份。
(三)申报时间。申报截止日为2015年11月25日。
(四)其他要求。
1.鉴于国家对我省享受财政贴息补贴政策的林业贷款有额度限制,为此,近期连续两年以上享受财政贴息政策且2016年仍有贷款余额的贷款主体,不得再申报2016年林业贴息贷款建议计划。
2.申报林业贴息贷款建议计划的市、县(市)林业主管部门在书面申报的同时,另请在线填报2016年度林业贴息贷款项目计划申报表(在线填报内容与申报文件附件须完全一致)。在线申报网址:http://211.167.243.145。
联系人:省林业局发展规划与资金管理处,徐全新、雷礼纲、王晓南
联系电话:025-86275578,025-86275268,025-86275418
附件:2016年度林业贴息贷款项目计划备案表
江苏省林业局
2015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