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原城管副主任被控受贿180余万案开庭 否认多项指控
中新网杭州9月1日电(记者赵小燕)杭州市原城管局副局长赵野松涉嫌受贿案1日在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赵野松被检方指控以低价购买房屋、转让商铺等形式受贿共计1807434.79元。据悉,在赵野松任职在任职杭州市交通警察局局长期间曾发生舆论极为关注的“70码”事件。
检方指控的受贿共有四个事项,一是赵野松在担任杭州市公安局后勤处处长期间,利用本人职权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向杭州市居住区发展中心总经理肖传电打招呼,使其朋友范莉以违规方式申购得一套建筑面积183.56平方米的经济适用房。2003年1月,范莉为感谢赵的帮忙,转账近11万元到赵野松的账户。
第二项是2004年下半年,赵野松在杭州市公安局上城分局局长期间,利用职权指派清波门派出所帮助浙江某公司董事长黄某寻找离家出走的女儿。2008年7月,时任杭州市公安局副局长的赵野松以其姐姐的名义,单价16000元/㎡的价格,购买一套由黄某公司开发的建筑面积56.99㎡的房子。经鉴定,当时该房屋的市场价是26874元/㎡。检方据此指控赵野松非法收受“好处费”61.9727万元。
第三项则是2008年6月,赵野松在新开元大酒店内,收受新开元大酒店董事长汤某为感谢其对酒店关照,以赵的女儿去留学名义赠送美金3000元。2012年8月,时任杭州市城管委副主任的赵野松在澳门收受汤某为感谢关照给赵女儿赵颖琪港币5万元,外甥女港币2万元。
检方指控的第四项是2012年下半年,赵野松指派杭州嘉盾保安服务公司总经理宫兵了解杭州海外海集团有限公司下属杭州汽车城新建馆的展位情况。后,曾在相关事情上给予海外海集团关照的赵野松,出面联系了该公司董事长夏某。
夏某遂将该其中一个展位的租赁经营权给了赵指定的宫兵。
根据检方的起诉书,同年4月,宫兵经赵授意,在未办理任何租赁手续及未支付租赁费的情况下,将该展位租赁权直接转让给杭州曙光旧机动车经济有限公司,获利人民币100万元。事后,赵野松分得人民币80万元,被告人宫兵分得20万元。
该案中,宫兵是今天庭审的同案被告人,被检方指控共同犯受贿罪。其中,赵野松被控受贿1807434.79元,宫兵则被控受贿100万元。
庭审中,对前三项指控,赵野松的辩护律师胡东迁辩护称,经适房问题存在事实不清问题,因检方所提的杭州市居住区发展中心没有经济适用房的售卖权,其权利归属在住改办。
而对两被告人共同犯罪的100万元行贿事项,胡东迁认为,行贿罪的构成要件,需要行贿人拿出钱贿赂,但在海外海这一项中的100万是属于转让承租权获利。该笔款项由是受让方支付,而非海外海集团的夏某支付。“100万元是他们通过劳动转让出去所得,属于市场行为,不符合行受贿的基本特征,如果定罪有违罪刑法定原则。”
该案庭审至1日深夜,未当庭宣判。(完)
原标题:杭州原城管副主任被控受贿180余万案开庭否认多项指控
稿源:中新网
作者:赵小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