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汝勇案一审判决
09.07.2015 12:19
本文来源: 检察院
近日,由连云港市海州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杨汝勇(原连云港市海州区浦南镇党委书 记,正科级)涉嫌受贿案,经海州区人民法院审理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被告人杨汝勇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6个月,并处没收财产5万元;对被告人杨汝勇的违法所得赃款634000 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00年至2014年,被告人杨汝勇利用其担任原连云港市新浦区环卫处主任、新浦区城管局副局长、局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工程建设、工作安排、房屋承租等方面谋取利益,先后非法收受他人现金、购物卡等财务,合计人民币价值634000元。
本文来源: 检察院
09.07.2015 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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