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汝勇受贿案一审宣判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6个月

09.07.2015  10:59

 

  江南时报讯(记者童金德通讯员海检宣) 7月8日,记者从连云港市海州区检察院获悉,由该院提起公诉的杨汝勇(原系连云港市海州区浦南镇党委书记,正科级)涉嫌受贿案,经海州区人民法院审理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被告人杨汝勇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6个月,并处没收财产5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2000年至2014年,杨汝勇利用其担任原连云港市新浦区环卫处主任、新浦区城管局副局长、局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工程建设、工作安排、房屋承租等方面牟取利益,先后非法收受他人现金、购物卡等财物,合计价值人民币634000元。

编辑: 吴宇鹏、王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