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人大常委会来靖开展水污染防治“一法一条例”执法检查
昨天,泰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臧大存带领执法检查组来靖,对我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泰州市水环境保护条例》(“一法一条例”)情况进行集中执法检查。靖江市领导尤红、沈南松、黄文龙、季士发、李明参加活动。
我市认真履行《水污染防治法》规定的法定职责,以《泰州市水环境保护条例》为抓手,紧紧围绕改善水环境质量这一核心目标,坚持绿色发展理念,深入贯彻“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和“三个三分之一”发展理念,织密责任网络,全面落实河长制,大力削减水污染源头,依法打击各类水环境违法行为,坚持问题导向,着力解决影响可持续发展和群众健康的水环境问题,水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市人大常委会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始终把水污染防治作为监督工作重点,充分发挥法律监督、工作监督职能,通过开展执法检查、专题调研、专项督查等,有力地推进了水污染防治“一法一条例”的全面实施。目前,市人大常委会正在开展“五级人大代表回选区访选民”“河长制工作专题询问”两项活动,助力打好水污染防治攻坚战。
执法检查组实地察看了马龙化工、常泰不锈钢管、五圩港、助兴圩后沟、横港、十圩港等,对河长制公示牌设置情况、相关人员责任落实情况进行了现场随机抽查,听取了靖江生态环境局等部门的情况汇报以及部分人大代表、企业负责人的意见和建议,向我市反馈了执法检查的情况,提出了相关建议。执法检查组对我市贯彻落实“一法一条例”情况表示了肯定,认为我市推进水污染防治攻坚战有手段、有措施、有办法,河长制工作走在了泰州市前列,取得了阶段性的明显成效。
臧大存要求,要坚持法治思维,进一步深入学习宣传“一法一条例”,切实担负起水污染防治和水环境保护的法定职责,严惩重处水污染违法犯罪行为,推进“一法一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全面有效实施。要坚持问题导向,全面排查重点污染源、全面整治黑臭河道、全面推进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全面实施长江生态修复,着力提升水生态环境质量。要坚持制度保障,强化组织领导、强化考核追责、强化公众参与,确保水污染防治和水生态环境建设有力有序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