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高新区出台黄金12条 激发企业创新发展活力

09.09.2015  17:14

  近日,苏州高新区下发《关于落实中关村“6+4”推广政策    进一步激发企业创新发展活力的若干意见》,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良好环境,进一步激发区域创新创业动力与活力,引导企业真正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和创新驱动发展的主导者,推动苏州高新区在苏南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中实现突破发展,早日迈进全国高新区“第一方阵”。
  这12条政策包含支持区内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深入实施科技小巨人培育工程、鼓励企业提升知识产权创造水平等多个方面。一是加快释放科教创新资源。对经认定的新型产业技术研究院,前2年每年最高可给予2500万元的科研经费支持,第3-5年每年最高可给予1500万元的科研经费支持。二是支持企业创新活动。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设立苏州高新区“瞪羚企业库”,对首次入库企业给予一次性20万元的奖励;对重大自主创新成果转化项目,按技术合同交易额的10%-25%给予资助,最高300万元。三是加速高端人才集聚。对入选区级科技创业类领军人才计划、重点创业团队计划的,给予最高500万元的科技经费和安家补贴支持,    同时三年内免费提供不超过500平方米的工作场所;人才企业注册3年内年主营收入超过5000万元的,再择优给予最高100万元的科研经费资助。四是加大金融集成支持力度。对区域内重点产业科技型企业、区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内的企业及区领军人才企业的科技信贷,在风险补偿基本标准基础上给予10%-20%的补贴上浮;对在IPO上市的科技型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奖励;对在新三板挂牌的科技型企业,给予最高200万元的奖励。五是进一步强化创新创业体系建设。支持各类社会力量和社会资本在高新区建设新型孵化器,经认定的新型孵化器运营机构三年内给予不超过150万元的运行经费及2000平方米以内的免费用房;对获批国家、省级新型孵化器的运营机构,给予20万元的奖励;鼓励和支持青年大学生、企业高管、科技人员、留学归国人员以及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在职的教师和研究人员等在高新区创新创业。

来源:苏州市科技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