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政府出台23条新政 打造利用外资强磁场
近日,省政府正式印发《关于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的若干政策意见》。这是《国务院关于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若干措施的通知》在江苏的落地,是新形势下推动我省新一轮高水平对外开放的重要方面,也是加快由“外资大省”迈向“外资强省”的战略举措。
引进世界一流团队最高可资助1亿元
《政策意见》共3大部分23条措施。
第一部分“进一步培育外资发展新动能”,强调实施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双轮驱动”引资战略,明确重点领域支持政策。比如,提出外资企业同等适用“中国制造2025江苏行动纲要”等政策规划,发挥省级专项资金作用,引导支持外资企业实施智能化绿色化改造项目;落实外资鼓励项目引进技术设备免征关税、重大技术装备进口关键零部件和原材料免征关税及进口环节增值税等优惠政策。突出服务业扩大开放和吸引全球科技创新要素资源,积极争取服务业扩大开放试点,破除服务业“玻璃门”障碍;支持符合条件的外资企业申请省级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现代服务业发展基金。
《政策意见》明确,支持外资企业参与科技创新,包括支持建设研发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申报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探索支持外资企业参与省科技计划项目;同等适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中心等优惠政策;知名跨国公司在江苏设立独立法人资格、符合我省产业发展方向的研发机构和研发总部,引入核心技术并配置核心研发团队的,最高可给予3000万元财政支持。对引进世界一流的顶尖人才团队,最高给予1亿元项目资助。
内外资企业一视同仁公平竞争
第二部分“进一步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提出促进内外资企业一视同仁、公平竞争的具体措施。比如,加快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建设,确保政策法规执行的一致性,不得擅自增加对外资企业的限制;政府采购不得设置不合理条件限制或排斥外资企业;采取同等适用政策支持外资依法依规以特许经营方式参与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建设运营。支持外资企业上市,在新三板挂牌,进一步降低外资企业税费负担和成本,允许符合条件的外资企业从境外融入本外币资金。
第三部分“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力度”,从组织领导、机制建设、平台载体、政策倾斜等方面强化鼓励和促进招商引资的政策导向,调动各地招商引资积极性。实施重点投资促进“111”工程,每年结合省委、省政府领导出访,举办重大投资促进活动不少于1场,省级和各市县组织境内外重要投资促进活动分别不少于10场和100场。对苏南向苏中、苏北转移的外资加工贸易企业,按国家有关规定落实相应税收优惠政策,困难企业暂时无力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提供有效缴费担保后,经批准可缓缴除基本医疗保险费之外的社会保险费,缓缴期最长6个月。对先进制造业等鼓励类外资工业项目优先供应土地,土地出让底价可按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鼓励实行弹性出让、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等灵活的工业用地供应方式。利用存量工业房产发展生产性服务业的外资企业,5年内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
抢抓机遇培育利用外资新优势
利用外资,是我省经济发展的一大特色和优势。截至去年底,全省累计设立外商投资企业11.8万余家,累计实际使用外资近4000亿美元。此次《政策意见》出台,既为适应新形势下的新挑战,也是抢抓新机遇以培育我省利用外资的新优势。有关方面表示,下一步将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政策意见》落到实处,充分释放政策红利,让到江苏投资兴业的外商安心、放心、舒心。
狠抓招商引资基础工作。围绕培育本地支柱产业、主导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制定实施细则和配套政策,加大考核激励,完善工作机制,加强招商队伍建设,提高引资成效。发挥好开发区招商引资的主阵地作用,认真筹备和开好下半年以省委、省政府名义召开的全省开发区工作会议。结合省委、省政府领导出访,在境外举办重大招商活动。举办中国(昆山)品牌产品进口交易会、江苏发展大会等重大经贸活动,搭建重大招商活动平台。
深入实施利用外资“八聚焦八提升”行动计划,推动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利用外资“双轮驱动”,促进引资、引技与引智相结合,提升江苏在全球产业链、价值链中的地位。大力发展外资总部经济,完善和强化鼓励政策,积极引进外资总部经济、研发中心等高端创新要素。
深化外资体制改革,积极复制推广上海等自贸试验区改革经验,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全面实施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建立完善外资企业监管和服务体系。对部分重点行业和领域的外资准入限制,要按照国家要求,该放宽的放宽,该放开的放开,该取消的坚决取消,通过体制机制改革创新,清除各种“玻璃门”“弹簧门”“旋转门”等障碍。(记者 邵生余)
编辑:顾名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