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确定首批309条历史地名保护名录

12.11.2014  15:35

      《江苏省地名管理条例》的颁布实施,为泰州市地名工作健康有序发展和地名管理水平的进一步提升提供了法制保障。泰州市民政局进一步规范地名管理,充分发挥地名公共服务功能,以强化服务为根本,推进地名管理科学化发展。

      一是开展地名普查,完善地名数据。利用开展第二次地名普查的契机,通过查阅资料与外业调查相结合、图解分析与实地测量相结合、实地拍摄与图片扫描相结合、自主实践与购买服务相结合的多种方法,完善了地名普查资料信息,建立了地名数据库,满足了社会各界对地名信息的服务需求。

      二是设置地名标志,推广标准地名。为更好地服务于经济建设和人民群众,市局不断推广标准地名。根据国家四部局精神,按照《地名标牌  城乡》(GB17733—2008)国家标准,大力推进城乡地名标志设置工作。几年来,全市共投入资金1000多万元,更新、设置各类路、街、巷、楼栋、门牌等标准地名标志。

      三是保护历史地名,弘扬地名文化。按照“统筹规划、全面保护、突出重点、分类实施、逐步推进”的要求,在政府网站和新闻媒体上开展“老地名”征集活动,类别涉及行政区域、旅游景点、群众自治组织、街巷路、名胜古迹、名人故居、山河桥湖渡等方面,并根据历史地名的古悠度、知名度、文化含量、文化独特价值、文化影响价值、文化传承价值等6方面,全面开展历史地名保护工作。经过地名专家组的反复评审,确定了泰州市首批309条历史地名保护名录。下一步,在历史地名保护工作中,将首先移植使用老地名,编撰历史地名专集,设置历史地名标牌或碑、亭、牌坊等标志,以传承历史地名,弘扬地名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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