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政策支持 江苏发改委15条举措全力推动企业复工复产

28.02.2020  13:43

        随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进入新阶段,一手抓抗“”、一手抓生产,正在中国大地并行推进。

        为夺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双胜利,江苏省发展改革委集成发展改革各条线政策资源,研究提出了促进企业复工复产的15条政策举措,并于2月27日向各设区市、县(市、区)发展改革委印发了《江苏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强化政策支持 全力促进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

        围绕企业复工复产,《通知》涵盖了关于加强资金支持、保障重大项目建设、简化项目审批、降低用能成本等15条高含金量“干货”,有利于缓解疫情影响,提振企业发展信心。

        通知文件

        《通知》要求,全省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深刻领会把握促进复工复产对于畅通经济循环的重要作用,主动担当、积极作为,统筹推进各项政策落实,帮助企业协调解决复工复产过程中遇到的困难问题,充分调动各方资源支持企业渡过难关,加快企业复工复产进程,推动经济尽快转入循环畅通运行和高质量发展的轨道。

        此外,《通知》还强调要注重加强政策推进落实的跟踪评估,疫情结束后,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适时调整相应政策,对阶段性的支持政策有序停止并向企业公布,对工作中行之有效的政策举措要加强总结,推动形成服务企业的长效机制。

        具体措施如下:

        1、积极争取国家和省贴息政策。深入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规范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办财金〔 2020〕115号)要求,加强系统联动,争取我省更多企业纳入全国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享受中央优惠利率贷款和贷款财政贴息支持。加强与财政部门的对接沟通,推动相关企业、项目享受省级财政贴息政策。

        2、切实加大债券支持力度。深化落实《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做好企业债券工作的通知》(苏发改财金发[ 2020 ]98号)要求,支持发行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支持企业债券募集资金用于偿还或置换前期因疫情防控工作产生的项目贷款、符合条件的企业申请发行新的企业债券专项用于偿还2020年即将到期的企业债券本金及利息,降低企业债务负担,缓解复工复产的小微企业流动性资金压力。

        3、用好用实政府专项债券。加强与财政部门工作联动,加快推动2020年第一批提前下达的政府专项债券发放到位,积极帮助项目主体解决实际困难,强化金融机构融资支持,推动项目尽早复工。积极协调并落实第二批拟申报政府专项债券项目的复工、开工条件,确保债券发行后,资金能够尽快使用到项目上,形成实物工作量。用好专项债券用作部分项目资本金的政策,切实撬动社会有效投资。

        4、发挥专项资金支持作用。在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引导资金、省级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增设针对疫情防控相关项目的支持方向,采取投资补助和固定资产贷款贴息等方式,重点支持符合产业发展方向、具有发展潜力和带动作用、受疫情冲击较大的产业项目,保障项目加快复工复产进度。充分发挥专项资金对产业发展的支持作用,遴选一批重点高技术企业、中小型服务业企业,为其提供融资增信业务,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帮助企业顺利复工复产。

        5、强化重大项目“压舱石”作用。深化推进《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大重大项目支持力度切实发挥“压舱石”作用的通知》(苏发改重大发[2020] 133号)各项政策落实,建立重大项目建设企业用工24小时工作调度保障机制,积极争取疫情防控建设项目中央专项资金,支持水利、交通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将施工现场防疫措施费用纳入工程概算,保障重大项目建设的用工和资金需求。投放省级统筹用能指标300万吨标准煤专项保障重大产业.项目(高耗煤项目除外)合理用能需求,开展全省用能指标调剂使用,优先保障经济拉动作用明显、能效水平全国领先的高质量重大产业项目加快复工复产。

        6、简化优化项目审批流程。对紧急用于新冠肺炎防控救治等重点领域的建设项目,经当地政府同意,相关手续允许“先建后报”或“边建边报”。依托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推行“不见面”审批服务,及时为企业答疑解惑、指导事项办理,确保疫情期间审批不间断、推进不减速。

        7、提升能源综合保障水平。推行供电企业用户报装接电“特快电力”服务,对疫情防控重点单位接电开辟绿色通道,全省高、低压业扩报装平均接电时间压降至35个和5个工作日内,开展个人用户“零证”、企业用户“一证”办电。鼓励和引导电网、燃气企业采用简化办理和并联办理的方式,进一步缩短申请用电、用气办理时间和施工时间,确保项目早日开工。简化项目能评流程,疫情防控期间采取项目廷后审查,在符合能耗煤耗总量控制和节能要求的前提下,网上提交能评承诺表即可开工建设,疫情应急响应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提交节能审查申请。

        8、深化落实降费减负措施。疫情防控期间,免征省内医院和疫情防护相关产品生产企业的电梯、锅炉、压力容器定期检验和监督检验收费,减半收取餐饮住宿业的电梯、锅炉、压力容器定期检验和监督检验收费;免征进入医疗器械应急审批程序并与新型冠状病毒相关防控产品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费;自2月17日零时起至疫情防控工作结束,全省收费公路免收车辆通行费。

        9、降低复工企业用能成本。按照国家发改委《关于阶段性降低非居民用气成本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发改价格[ 2020] 257号)要求, 协调推进上游供气企业天然气门站价提前执行淡季价格,在基准价基础上适当下浮,并推动地方将上游降价红利尽快传导至终端用户。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发改价格[2020] 258号)要求,到2020年6月30日前,支持用电企业根据实际情况按月选择基本电费结算方式、按实际暂停用电天数减免基本电费;对因抗击疫情需要扩大产能的用电企业,如选择按合同最大需量约定值结算基本电费,超过合同约定最大需量105%的,超过部分按实收取;对为疫情防控直接服务的新建、扩建医疗等场所用电,免收高可靠性供电费用;降低除高能耗行业用户以外的一般工商业、大工业电力用户电费,统一按原到户.电价水平的95%结算。

        10、发挥信用管理和服务作用。深化落实《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切实加强信用管理和服务工作的通知》(苏发改信用发[2020] 127号)要求,实施宽严相济、“一企一策”的举措,对企业受疫情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生产订单完不成或者产品交付不及时出现的违约失信行为,审慎开展失信行为认定,满足豁免条件的,不纳入失信名单、不实施信用惩戒。开辟信用修复绿色通道,全面推行失信企业信用修复全程网上办理,探索开展线上信用修复培训,引导企业积极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开展行政处罚信息修复在线申请、进度和结果查询服务,对因受疫情影响生产订单未完成或者产品交付不及时的企业,采取便利信用修复流程。

        11.协调提升防护物资生产能力。支持重点调拨医用物资企业和生产设备企业实施技术改造扩大生产,积极向国家发展改革委申请医用口罩扩能专项,支持N95口罩等医用口罩、医用防护服等急需防护用品(服)企业实施技术改造,推动重点生产企.业尽快达产,推动已列入专项的11家企业尽快形成新增产能。支持具有转换条件的企业通过技术改造快速转成医用口罩、医用防护服等生产企业。摸查全省口罩等防护物资原辅料企业和口罩生产设备企业生产情况,保障企业生产原辅料及相关零配件供需对接,切实做好国家发改委跟踪的61家口罩企业产能产量日报工作。积极调动各方资源,组织企业满负荷生产,千方百计做好.口罩促生产、扩能力、保供应。

        12、统筹优化南北共建园区工作推进机制。将推进企业复工复产作为南北共建园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对于共建成效明.显、复工复产情况良好的园区,在考核奖补资金安排上予以倾斜支持,充分调动共建园区的积极性和能动性,加快推进园区企业复工复产。

        13、加强外资外贸企业服务保障水平。落实分区分级精准服务要求,协同省有关部门,密切跟踪外资外贸领域的世界500强企业、行业领军龙头企业等重点企业,开展精准服务,最大限度减少疫情对企业正常经营的影响。对符合条件的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确认及转报事项,采取“不见面”审核方式,实行在线办理,更好服务外资项目建设。

        14、协调推进长三角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充分发挥长三角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工作机制作用,加强与一市两省发展改革部门的工作对接,以疫情防控、生产生活性物资保障、城市运行保障等涉及国计民生必需的企业为重点,协同做好生产技术人员和相关设备、原辅料、资金等保障工作。支持尽快复工复产。加强沟通协调,用好长三角“一网通办”等平台,积极在交通运输便利、省际道路限阻等方面做好服务工作。

        15、建立企业复工复产难题协调调度机制。通过设立专人专线、开辟在线咨询服务等方式,面向全省能源企业、高技术企业、服务业企业、中小微企业收集复工复产难题,采用工单式办理模式,加强上下联动、左右协同,积极协调各地各部门统筹解决复工复产面临的人员通勤困难、货物运输受阻等问题,为企业复工复产提供坚强服务保障。(陈曦)

来源: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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