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邗江区运用经济市场杠杆提升乡镇节约集约用地水平
09.09.2015 17:39
本文来源: 国土资源厅
通过土地复垦整治产生的流量指标,镇级留存20%专项用于安置房建设,80%全部由区政府按12万/亩(原标准为8万元/亩)的标准予以收回,并将收回的流量指标与国家下达的计划指标统筹管理,统一实行有偿使用。标准由原来的工业项目4万元/亩、商业项目10万元/亩,调整为工业项目6万元/亩、商业项目12万元/亩。通过提高资源有偿调剂和使用标准,倒逼各镇(街道、园区)和企业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欧阳峰)
本文来源: 国土资源厅
09.09.2015 1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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