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利用村级换届加强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
13.10.2016 15:08
本文来源: 司法厅
今年9月到明年2月,是我省村(居)两委换届时期,宿迁市司法局紧抓换届契机,进一步加强全市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
一是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推动调委会建设全覆盖。针对村(居)两委换届实际和因行政村(居)并改、社区新建等情况,指导村(居)委员会依法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进一步健全调委会、调解小组、信息员三级调处网络,努力形成面向村居、贴近群众的人民调解组织网络,确保全市村(居)调委会建成率达100%。不断加强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争取年内实现村(居)规范化调委会建成率达到95%以上,乡镇(街道)规范化调委会建成率达到98%以上的目标。同时,在换届工作结束后及时按照规定,做好人民调解组织及人员的登记备案、通报及社会公示工作。
二是加强人民调解队伍建设,夯实基层调解工作基础。在换届工作中切实加强对调解员选任工作的督促指导,坚持人民调解员的选任条件,确保每个村(居)至少配齐一名专职调解员,在辖区人口较多、矛盾纠纷高发的地区,视情况配备多名专职调解员。按照省、市司法行政机关工作部署,认真开展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工作,切实增强人民调解员的职业荣誉感,有序推进调解员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
三是加强人民调解工作宣传,营造基层调解工作良好氛围。及时总结换届工作中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加以总结推广,以点带面,推动工作。结合“百日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行动,进一步加大对《条例》的宣传力度,利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宣传人民调解工作,扩大人民调解工作影响,引导广大群众通过人民调解方式化解纠纷,同时加强调解工作案例的宣传,让群众深入了解人民调解工作,努力营造“有纠纷,找调解”的社会氛围,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有力保障。
本文来源: 司法厅
13.10.2016 1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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