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小组集体收入分配留“后遗症”

04.12.2015  19:06

所在村小组集体收入分配过程中,村民意见很大,而此事三年多来都没解决好。”日前,有市民向《作风与民生》栏目组反映,2012年我市某村小组集体收入分配时留下“后遗症”,至今都没能让村民看到满意的结果。昨天,栏目组就此事进行了探访。

 

栏目组记者了解到,多年前,投诉人所在的村小组有多间集体房屋,每年对外出租有固定收益。历年该村小组除去灌溉、农田水利等公益支出外,收入的剩余部分均在年底进行分配,参与分配的主要是集体组织成员。后来该村小组陆续迁进了非农户口人员60余人。由于村小组的土地大部分被流转,农田方面的开支也大大降低,集体经济每年结余也变得多了起来。于是,迁进该村小组的60余人也要求参与分配。2012年年底,村小组在收入分配时,将这60余名非农户口人员也纳入了分配范围,并已经发放了部分资金。村民得知非农户口人员参与分配集体收入,表示非常不满。后来村小组想收回已经发放的部分资金,却发现难以收回。在2013年集体收入分配时,部分村民又对当年的分配情况表示不满。

 

栏目组记者联系了该村所在镇。据介绍,该镇曾在2013年对此事进行了调查。调查发现,投诉人所在村小组每年有房屋出租收入,为了完成资金分配,村里将分配任务交给了村民代表。该村小组推荐了多名代表,成立了分配小组,制定了具体的分配方案,并召开村民会议进行公布。第一批共有200多名村民参与了分配,人员基本准确。后来,分配小组又确定了60余人参与分配,部分人员拿到了分配资金。部分村民对此表示不满后,镇相关部门立即要求该村民小组停止发放,并多次督促村里予以纠正,收回对不符合条件的人员已经发放的资金。

 

栏目组记者还联系了该村的村干。据村干介绍,该村于2013年年底完成了村委会换届,而该村小组集体收入分配发生在此之前,由于换届过程中涉及村干调整,加大了历史遗留问题解决的难度。近年,所在镇、村委会多次对该问题进行协调,然而由于村小组里村民的意见难以统一,因此协调工作一直没能取得结果。

 

为了消除集体收入分配落下的“后遗症”,让村民看到比较满意的结果,有关方面将拿出怎样的举措?栏目组将对此事的进展予以关注。

 

点评:据栏目组了解,这笔钱数目并不大,但是牵扯到如何公平、合法地进行分配,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最后总得有个了断。拖了三年不解决,这种状况肯定与当地村干的工作主观能动性不无关系,也与欠缺客观的评判标准有关。依据村民自治方面的规定,像这种集体收入的分配,属于村民自治范畴,他人无权干涉,只要依法召开村民会议,属于该集体组织成员的,一人一票表决一下,少数服从多数,即可确定分配方案,何来久拖不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