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强给市县人大主任授课“金句”大盘点 释放哪些信号?
江苏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李强
“我在苏州调研发现,如果能够把‘人大代表之家’‘代表工作站’建好,真正使其成为搜集老百姓意见的地方,政府上情下达的地方,党和政府方针政策的意见搜集站,多掌握诸如民营企业贷款难、科技40条落实等情况问题,就可以真正密切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联系,推动江苏实体经济更好发展。”
“代表提出议案建议不是个人行为而是职务行为,选举你当代表不是让你的企业获得特权,为自己的事情去提建议,这样做说明你这个代表是不称职的。要推动代表更加积极慎重地提出议案建议,行使好自己的民主权利。”
“每年选择一批事关全省发展大局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代表议案建议,由常委会组成人员牵头重点督办,切实提高群众的满意度和问题的解决率;一些代表建议,能否让副省长牵头,起到示范作用,办成一些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起到重大推动力作用的议案建议,建立‘一府两院’领导班子成员领衔办理建议的工作机制,能公开的要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总体看法律供给是不足的,很多法律需要修改。”
“省一级在立法实践中,很大一部分立法起草工作依靠省级部门,很容易造成法律部门化,掺杂进一些部门的‘私货’。人大主导立法工作就是要由人大组织牵头起草,这对地方立法能力提出更高要求,首先就要健全人大法工委、法制委工作,提高人大自主起草法规的比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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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全省市县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学习会
4月5日下午,江苏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李强在江苏全省市县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学习会上的讲话,对新时期地方人大工作提出了新要求。
《法制日报》记者了解到,这是在江苏各级人大换届完成后,李强首次面向江苏各设区市及县(市、区)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授课,其中包括张国华、陆志鹏、费高云、惠建林等10个省辖市市委书记。现场让人深切感受到,这些看似十分朴素的要求,却具备很强的针对性,清晰透露了江苏将就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地方人大工作诸多重要信息,让许多学员耳目一新,倍感振奋。
李强首先就人大工作重要性指出,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一系列关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论述,是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全省各级人大要努力做到学深学透,从思想上真正弄清楚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性质和作用,不断增强在党的领导下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自觉性,增强做好新形势下人大工作的责任感。
“良法是善治的前提,质量是法律的生命。地方性法规贵在有特色,重在可操作。要通过改革实践提高法律供给水平。”李强说。
李强还说,江苏地方立法基础较好,其中“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的地方立法方针就是江苏首先提出来的,近三年来,省人大常委会直接组织起草了10余部法规草案,今年还将就苏南自主创新示范区、经济开发区等方面开展立法,还将优先安排发展社会事业、创新社会治理、完善社会保障、加强生态建设、维护公共安全、城市管理等方面的立法项目,地方人大要把民生领域立法摆到突出位置,也要在推进全面深化改革方面注重立法工作与改革决策衔接协调,尤其要做好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的地方性法规清理工作,及时为简政放权提供法规支持和保障。
李强指出,实现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确定的“两聚一高”(聚力创新、聚焦富民、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斗目标,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省工作的大局。全省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把握发展大局,优化工作思路,推进改革创新,推动人大工作与省委决策部署扣得更紧、与全省发展大局贴得更近、与人民群众期盼靠得更实。
李强强调了四点:一要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大力推进地方立法,突出重点立法、完善立法体制、提高立法质量。二要着眼科学民主决策,依法讨论决定重大事项,重点抓住依法、规范、执行三个关键,推动这项工作积极有序开展。三要坚持问题导向,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实施正确监督、有效监督。四要充分发挥代表作用,密切与人民群众的联系,进一步密切人大机关和代表、代表和人民群众的联系,完善代表履职管理机制,加强和改进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工作,为实现省党代会确定的奋斗目标提供有力保障。
“今天在座的大部分市县人大负责同志是换届后新上任的,我借此机会就加强人大领导班子建设提出四点要求。”李强说,
一要讲政治,坚持把思想政治建设放在首位,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做政治上的“明白人”。
二要重集体,人大行使国家权力是集体行使职权,集体有权、个人无权是人大行使权力的重要特征。人大开展工作要以民主集中制为准则,充分发扬民主、集体讨论问题、集体决定问题,更好发挥整体功能。
三要守法治,立法机关更要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严格依法按程序办事,善于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工作。
四要明底线,带头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牢记为民服务宗旨,严守廉洁从政各项制度,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树立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为民务实清廉的良好形象。
李强最后要求,大多设区市和一些县(市、区)是书记兼任人大主任,要依法主持人大主任会议和常委会会议,认真履行好主任职责;人大主任专职设立的,要切实担负起班长职责,在同级党委领导下,把人大工作做好、做出成效。
(原文刊登于4月7日《法制日报》头版、0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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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邓晓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