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学雷:能文能武的反贪“秀才”
李学雷,吴江检察院的一名回族检察官。在文秘岗位和反腐一线14年如一日的历练,使他成为一名能文能武的反贪“秀才”。
2011年2月,李学雷经选调,从山东泰安市泰山区检察院进入苏州市吴江区检察院。不久,他即担任该院反贪局综合科副科长,既当“枪杆子”,也做起了“笔杆子”。
6年来,李学雷一直工作在反贪一线,先后主办案件11起,参办案件60余起,1起案件被评为全市检察机关“十大精品案件”,他自己也被苏州检察院评为“职务犯罪侦查岗位能手”。
同时,他20余篇文字材料被省市两级检察机关采用,1篇办案总结被江苏省检察院评为优秀“一案一总结”,2篇材料分别被高检院反贪总局和《反贪工作指导》录用。
小试牛刀 初战告捷
初来乍到,李学雷就接到了任务,主办一起重大受贿案件。然而,很多涉案人员都讲吴江话,早已习惯了普通话的他,吴侬软语听起来简直像“天书”。而且,嫌疑人也拒不如实交代。一时,案件侦查陷入了停顿,这让李学雷承承受了巨大的压力。
虽然“压力山大”,但他深知,领导交办该案不仅是对他的信任,也凝聚了人民群众的期望。他下定决心,无论有多少千难万险,一定要办成铁案。
面对复杂的犯罪事实,他一方面加紧学习吴江话,有条不紊推进取证工作;另一方面,他抽丝剥茧,层层揭露嫌疑人陶某的犯罪“面纱”。李学雷仔细分析嫌疑人陶某主管民营经济工作期间的作风特点以及其近亲属名下均有企业的事实,判断陶某很有可能还存在其他犯罪行为。
随即,李学雷另辟蹊径,调阅所有相关账目后发现陶某单位与其近亲属、朋友名下企业资金来往密切,然而双方并无任何业务关系,作为单位一把手的陶某的犯罪行为逐渐浮出水面。
最终,该院查明了陶某挪用公款1200余万元,为其多名近亲属进行营利活动的犯罪事实。无可辩驳的证据面前,陶某表示认罪伏法。
严格执法 不枉不纵
不同于山东干燥的气候,吴江梅雨时节的潮湿也让李学雷颇感水土不服。2011年7月份,他患上了严重的脚部溃烂,走起路来疼痛难忍,每天必须裹着纱布拄着拐杖。
按理说,他完全可以申请病假,安心治疗。但当时,他正办理着一起乡镇干部受贿案。"我是一名检察官,也是一名党员,依法履职是我的使命,不能因为自己而影响了办案。”李学雷选择咬紧牙关。
整整两个月,他早上八点钟准时到医院。一个小时后,他又准时回到单位。带着病痛,李学雷紧锣密鼓地开展调查取证,最终在法律规定的时限内顺利侦查终结。
说到严格依法办案,不能不提起该院2013年相继查办的三起银行行长受贿案。在办理期间,在案件定性上曾有一些争议,对股份多元化的商业银行行长能够构成受贿罪存在不同意见。有观点认为,相关银行已公开上市,且基层支行行长的任命也与地方脱钩,认定其为国家工作人员值得商榷。
对此,李学雷搜遍相关法律依据,最终依据“两高”2010年发布的的一份司法解释,规定银行无论上市与否,只要存在国有控股或参股情形,经上级银行党委任命且经过银监会批准的行长,其本身即应视为国家工作人员。最终,相关涉案人员均得到了法律相应的惩处,李学雷的总结材料,还得到了江苏省检察院的采用。
智慧侦查 智力助推
在山东,李学雷曾是当地检察机关研究室的副主任,是一名资深的检察“笔杆子”。在脱产攻读了硕士研究生后,他的理论功底和写作水平更加扎实。
在吴江检察院,虽然工作繁忙,但他仍笔耕不辍,经验总结、调研报告、研究论文等不断出炉,文字综合能力得到广泛的认同。在他的努力下,该院反贪综合工作始终位居全市前列。
这几年,李学雷把注意力集中在了以“侦查信息化、装备现代化”为主要内容的“智慧反贪”上。他认为,借助科技之翼,能够有效促进侦查办案的转型升级。
2013年以来,吴江检察院不断加大投入,先后引进多套先进侦查装备。不断专研的同时,他还积极聘请专家开展实训,保证了每名侦查人员可熟练运用一套侦查装备。
2014年,李学雷又深入总结该院“智慧反贪”工作经验。当年7月,该院作为苏州检察机关唯一代表,应邀在全省检察机关“智慧反贪”建设经验交流会上做专题发言,得到了与会人员充分肯定,也标志着该院相关工作迈上了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