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在全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地方配套法规立法工作座谈会上作经验交流
12月8日至9日,全国人大内司委、民政部、全国老龄办在湖南省长沙市联合召开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地方配套法规立法工作座谈会。会议全面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总结交流了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地方配套法规立法工作的经验做法。全国人大内司委副主任委员秦光荣,民政部党组成员、全国老龄办常务副主任王建军讲话。省民政厅党组成员、老龄办主任夏春青在会上作了题为《创制养老服务条例 健全养老服务地方法规》的交流发言。
近年来,我省高度重视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坚持问题导向,突出改革取向,加强养老服务立法创制,2011年率先在全国出台《江苏省老年权益保障条例》,2015年又颁布了《江苏省养老服务条例》,有力促进了全省养老服务的健康发展。一是积极主动作为,推动江苏省养老服务条例出台。全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出台后,我省主动谋划、积极作为,加强养老服务专项立法工作。争取党委、人大政协、专家学者的重视和支持,坚持典型创新推动,形成了良好的立法氛围;推动省人大直接参与立法的调研、起草、论证的全过程,提高立法的效率和质量;抽调民政老龄部门精干队伍组成养老服务条例起草工作小组,人、财、物全力保障,合力推动养老服务条例出台。二是突出创新取向,打造江苏省养老服务条例特色。江苏省养老服务条例在切实保障全省老年人能够更好地享受养老服务的基础上,更加注重创新,为全省养老机构的发展提供了新机遇;为推动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发展提供了新政策;为推进医疗和养老相结合提供了新措施,体现了与人口老龄化水平相适应、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的特色,顺应了时代要求。三是加强执法监督,确保江苏省养老服务条例落到实处。完善政策配套,省有关部门在外资参与、适老住区建设、养老服务产业发展等方面相继出台配套政策,进一步完善养老服务政策体系;推动地方法规出台,全省各地先后出台居家养老服务条例、养老机构条例、基本照护保险制度等相关法规和规章;加强执法监督,省政府组织督查组,对各地贯彻落实养老服务条例情况进行督查,确保了条例的有效贯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