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三轮”是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如何界定?

13.06.2016  18:20

城区道路上行驶中的电瓶三轮车。盛义摄

 

 

一辆电动三轮车被一辆电动自行车“追尾”,事故责任该如何划分?不仅市民搞不清楚,曾经连交警也难以界定,最终在泰州车管所的鉴定下才有了结果。我市街头有不少电动三轮车行驶,车主们对自己到底该走机动车道还是非机动车道也“傻傻分不清楚”。

 

电动三轮车发生交通事故引发责任认定争执

 

今年年初的一天,市民张某驾驶一辆电动三轮车,准备前往东片某公司装载货物,可就在他刚刚拐弯进入目的地大门时,意外发生了,因拐弯时速度较快,电动自行车驾驶员陆某看到张某突然出现,刹车过猛,摔倒在地,电动车也被损坏。

 

见自己的车辆险些被撞,张某有些不开心,抱怨了几句。他认为,是陆某不小心摔倒的,跟他没有任何关系。因此,事故发生后,他并未在现场停留查看陆某伤情,而是去忙自己的事情。

 

陆某坐在地上动弹不得,见导致自己摔倒的肇事者竟然对自己不闻不问,他十分气愤,当即报警,并在民警的帮助下,到就近的医院治疗。经医生诊断,陆某右腓骨上段粉碎性骨折,需要不少医疗费用,还要休息近半年时间。

 

张某通过民警了解陆某伤情后,坚持认为自己并没有撞到陆某,对事故不负任何责任,拒绝支付任何医疗费用。虽然陆某家属几次找到张某协商,但张某态度仍旧十分强硬。

 

三个多月后,陆某伤愈出院,向张某索要自己的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等各项费用数万元。在交巡警部门处理事故的过程中,双方就事故责任认定争执不下。陆某认为,张某驾驶的电动三轮车突然转弯,才导致自己刹车过猛,且张某驾驶的是机动车,应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而张某坚持认为,是陆某自己驾车不小心摔倒,应由陆某自己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泰州车管所给出权威鉴定

 

几番争执,双方的焦点聚集在张某的电动三轮车到底是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上。如果电动三轮车为非机动车,按照事故现场情况,陆某应该承担主要责任,而如果张某的三轮车是机动车,张某就应该在交强险赔偿范围内,不依照责任的大小,全额赔偿陆某的损失。因事故性质特殊,我市交巡警部门未能给出具体事故责任划分,将案件移交至泰州交管部门。

 

以《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术语》和《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通用技术条件》两个标准为依据,泰州市车管所认定,张某的车辆符合电动三轮摩托车的三个定义:由电力驱动,最高设计车速大于每小时50公里,整车整备质量在130~180千克,鉴定该车为电动正三轮摩托车,属于机动车范畴。

 

根据交通法规,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需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在这起事故中,交巡警部门判定,陆某的所有损失,都需由张某承担。而张某的车辆未投保交强险,他不愿支付陆某提出的高额赔偿费用,只能通过诉讼途径解决。近日,经过法官调解,张某赔偿陆某包括医疗费2万元在内的各项费用共计3.5万元。

 

车辆性质如何界定要看具体情况

 

对于电动三轮车、四轮车到底是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向来存在争议。有人认为,电动三轮车不能像其他机动车一样可投保第三者责任险,应属于非机动车;也有人认为,电动三轮车、四轮车车身大,且不少车辆有外壳,应属于机动车的范畴。

 

我市信义诚律师事务所律师戚桂刚介绍,电动三轮车不属于国家规定内的机动车范畴,是地方交规型范畴车辆。根据江苏省及泰州市车辆管理部门的意见,区分电动三轮车是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不能一概而论,既要考虑其动力装置,还要考虑其设计时速等相关因素。

 

近年来,我市已发生多起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发生交通事故后,经交管部门鉴定为机动车,有关人员需要按照交强险赔偿范围赔偿受害人损失。例如,在另一起事故中,没有骑行装置、设计时速在每小时50公里以上的电动自行车,经泰州车管所鉴定,也属于机动车。

 

戚桂刚律师提醒市民,目前,部分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即便被鉴定为机动车,仍不能购买交强险,驾驶风险较大,建议市民尽量避免使用这些交通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