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机动车登记须达国五标 4月1日起实施
02.03.2016 13:32
本文来源: 新华报业网
中国江苏网3月2日讯 记者昨天获悉,我市将从今年4月1日起实施第五阶段国家机动车排放标准,达不到国五标准的机动车在我市一律不予注册登记。
自4月1日起,所有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含外省市转入)的轻型汽油车、轻型柴油客车、重型柴油车(仅公交、环卫、邮政用途),须符合国五标准要求;自2017年1月1日起,所有制造、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轻型汽油车、重型柴油车(客车和公交、环卫、邮政用途),须符合国五标准要求;自2017年7月1日起,所有制造、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重型柴油车,须符合国五标准要求;自2018年1月1日起,所有制造、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轻型柴油车,须符合国五标准要求。
准备购买新车的市民可以通过国家环境保护部机动车环保网(www.vecc-mep.org.cn)查询达到国五标准的车型;需要从外省市转入车辆的市民,可在苏州市环境保护局官方网站“机动车排污防控中心”栏目下查阅(网址:http://www.szhbj.gov.cn/hbj/fwpk/)具体转入流程。
我市公安交通车辆管理部门将对在本市办理新购注册登记的机动车进行达标核查,凡未达到国五标准的车型,不予注册登记;市环境保护部门将对外省市转入的机动车排放标准进行达标审核并出具相关证明,为市公安交通车辆管理部门的转入登记提供依据。
编辑: 廉昕朦本文来源: 新华报业网
02.03.2016 13: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