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机动车年检收费标准或调整 南京去年已试点
19日,江苏省物价局发出通知,全省机动车年检收费标准将由各省辖市价格部门制定。省会南京作为试点城市,去年已经提前调整,机动车年检费用从原先的92元/次提高到125元/次,不过新的收费标准中包含了所有安全检验项目以及与安全检验相关的照相、拓印码模等必要服务内容,实际上比之前的打包价便宜25元。
去年9月,南京市物价局公布了新的机动车年检收费标准,其中非营运小型、微型载客汽车:不超过125元/车次,对检验不合格的车辆进行复检时不得收费;载客汽车(非营运小型、微型载客汽车除外)、载货汽车(三轮汽车除外)、专项作业车、挂车:二轴不超过140元/车次,二轴以上每增加一轴加收不超过30元/车次,对检验不合格的车辆第一次复检时不得收费,第二次及其以上复检时,收费标准减半;而对于摩托车、三轮60元/车次,对检验不合格的车辆进行复检时不得收费。物价部门明确指出,如果检测机构在收费标准外额外要求交照相等的费用时,车主可以拒绝。
去年12月,省物价局在批复海安县物价局时,重申并明确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收费规定。其中提到,根据省现行有关规定,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收费标准,除南京市外,全省各地仍执行汽油车不超过92元/车次、柴油车不超过88元/车次,三轮汽车、摩托车、拖拉机60元/车次。此外,明确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对载客汽车(非营运小型、微型载客汽车除外)、载货汽车(三轮汽车除外)、专项作业车及挂车实施安全技术检验,二轴以上的每增加一轴加收不超过30元/车次。
19日,省物价局再度发出通知,明确授权各省辖市价格部门制定辖区内机动车安检收费标准。省物价局同时要求各地价格部门制定收费标准必须按照有利于机动车安检行业可持续发展和兼顾广大企业及群众承受能力的原则,并应引入竞争机制,注意平衡衔接毗邻地区的收费水平,确保收费标准公允合理。机动车安检机构不得在机动车安检服务以外,以任何形式强制或变相强制服务并收费,不得搭车收取其他费用。(记者 盛文虎)
编辑:盛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