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创新容错机制 江苏立法赋能规范自贸试验区发展
9月23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了《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草案)》。明确自贸试验区各片区不同定位,建立制度创新容错机制,支持自贸试验区实体经济创新发展带动转型升级……这些拟以立法形式明确的机制,将在江苏自贸试验区建设已取得的重要阶段性成效基础上,进一步赋能和规范自贸试验区发展。
既有改革试点任务94%已落地
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设立已满一年,目前建设进展如何?受省政府委托到会作条例草案说明的省商务厅厅长赵建军亮出一连串成绩:
江苏自贸试验区设立以来,132项既有改革试点任务94%已落地,同步建立企业需求、集成创新、复制推广清单,形成“1+3”动态清单;探索实施全国全省首创改革举措60余项,形成115项制度创新成果和生物医药全产业链开放创新思路举措,第一批“20+20”经验案例在省内初步复制推广;赋予片区273项省级管理权限,出台配套政策文件110余份,形成以省“自贸试验区高质量发展若干意见”为总领、3个设区市支持政策为主干、省相关部门专项政策为支撑的“1+3+N”政策体系。
一年来,江苏自贸试验区三个片区共新增市场主体3.07万家,签约落地亿元以上项目106个,总投资近2000亿元;集聚高新技术企业2175家,占全省9%。今年1-7月,实际利用外资15.2亿美元,占全省11%;进出口总额3207.7亿元,占全省13%。“江苏自贸试验区建设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效。”赵建军评价道。
建设进展虽快,但要实现后劲绵长的增长,还需进一步破解现有体制机制障碍、完善政策支撑。赵建军表示,自贸试验区设立一年多来,各地、各部门虽制定了一系列支持发展的政策措施,但还存在效力层级不一、协调性不足的情况,有些深层次矛盾和结构性问题仍制约着自贸试验区发展。赵建军表示,制定条例,是对现有政策措施的总结梳理和优化整合,通过立法也可以健全相关制度机制、完善相关政策支撑,加快形成自贸试验区发展和竞争新优势。
容错机制优化制度创新环境
国务院批复的《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中,明确要求我省“加强地方立法,建立公正透明、体系完备的法治环境”,制定自贸试验区条例,无疑将是重要而关键的一着。
赵建军表示,此次立法有利于进一步明确契合自贸试验区的高质量发展路径,高标定位、高点起步、高位推动我省自贸试验区建设。记者注意到,草案“总则”中拟规定江苏自贸试验区的战略定位为“建设开放型经济发展先行区、实体经济创新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
草案还规定了自贸试验区三个片区功能划分,以实现错位发展。其中,南京片区建设具有国际影响力的自主创新先导区、现代产业示范区和对外开放合作重要平台;苏州片区建设世界一流高科技产业园区,打造全方位开放高地、国际化创新高地、高端化产业高地、现代化治理高地;连云港片区建设亚欧重要国际交通枢纽、集聚优质要素的开放门户、“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地区)交流合作平台。
自贸试验区的核心定位是制度创新,法治则是制度创新的最好保障。赵建军表示,自贸试验区建设迫切需要发挥立法的引领、规范和推动作用,建立健全有利于制度创新的体制机制,为先行先试、改革创新提供有力法治保障。记者注意到,本次立法也拟围绕保护制度创新,出台创新容错机制。具体而言,“对符合国家确定的改革方向,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未牟取不正当利益,未恶意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探索性失误、阶段性失败不作负面评价,可以免于追究相关责任”。
重点支持实体经济创新发展
江苏是制造业大省,但在构建现代产业体系、提升产业链和价值链地位、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培育本土领军企业和自主知名品牌等方面仍与先进水平有差距。如何拉近差距甚至实现超越,龙头带动很关键,而要促成、催生龙头,有赖于更好的产业创新环境。赵建军认为,制定条例,推动自贸试验区高端创新要素合理流动和高效组合,激发产业创新活力,为全省制造业创新发展和转型升级树立一流标杆、形成示范效应。
记者注意到,条例草案设专章“实体经济创新发展”,给出了12条推进实体经济创新发展,打造创新链、提升产业链、实现价值链的鼓励性规定。
对龙头企业,草案规定自贸试验区应当支持产业链龙头企业发展和先进制造业集群建设。如支持产业链龙头企业和领军型企业联合上下游,整合创新资源要素,促进产业链与创新链融合,推动企业在自主创新能力、品牌知名度、资源整合能力、企业家影响力等方面接近或者达到世界级水平。
对创新要素,草案规定自贸试验区要集聚技术、人才、研发机构、创新平台等要素,完善财政、科技、人才、土地等方面政策支撑。比如在用地上,自贸试验区将实行差别化供地政策,完善产业用地分类,保障重点产业用地需求,加强公共配套服务、基础设施建设等用地保障。
什么是重点产业呢?结合自贸试验区发展与片区特点、实际,条例草案就发展高端产业、特色产业,建设世界级先进制造业集群作出多个大方向的设定,如建设集成电路产业创新平台,加快人工智能、车联网等信息技术创新平台和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大力发展医药健康产业,推动纳米等新材料产业发展。
要实现龙头带动,必须让高端人才近悦远来。条例草案对加大吸引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力度给出了众多优惠,如对急需引进的外籍以及港澳台地区技能人才、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可以适当放宽年龄、学历等条件限制;自贸试验区为外籍以及港澳台地区高层次人才的出入境、工作、停居留及其家属、未成年子女随居、教育提供便利;支持自贸试验区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以聘任制等形式引进高层次人才,探索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制。
自贸试验区还将全面落实国家有关高端人才引进和激励的税收优惠政策,支持各类企业提高管理层、核心骨干持股比例,提高研发团队以及重要贡献人员分享科技成果转化或者转让收益比例。对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实行补贴激励政策,探索对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差额进行补贴。(陈月飞)
来源: 新华日报 转自: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