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海县多部门联动建立“听证制五项工作机制”推动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29.10.2014  14:01

一是建立“听证制”督促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领导机制。 成立以县总工会为牵头协调单位,人社局、安监局、卫生局、环保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工商联、文广体局、新闻出版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等为成员单位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总工会,具体负责协调、组织全县推行建立“企业(经营者)履行社会责任听证制”工作。

        二是建立“听证制”督促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激励机制。 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实际,营造有利于建立“听证制”推动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制度环境。支持和引导社会资源向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的企业倾斜。金融单位要对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的企业予以优先支持,财政等部门在安排有关项目财政补助资金时给予重点支持,其他有关部门也要将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状况作为依法审批办理相关业务的重要依据。积极推荐在履行社会责任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企业经营者参加劳模等社会荣誉的先进个人评选以及“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消费者信得过单位”等先进集体评选。

      三是建立“听证制”督促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约束机制。 各有关职能部门进一步严肃查处损害员工、消费者、社会公共利益以及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行为,加大对缺乏信用、污染环境、破坏生态、浪费资源、危害安全等行为的惩处力度。同时,在东海电视台有关媒体上设立“曝光台”。

四是建立“听证制”督促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宣传机制。 发挥行业协会、商会等组织在建立“听证制”推进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方面的作用,加强对企业的服务和引导,加强行业自律。积极开展企业文化建设,引导企业经营管理者和员工树立“履行社会责任光荣,推卸社会责任可耻”的价值观,自觉履行好应尽的社会责任。充分发挥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的作用,宣传建立“听证制”推动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重要意义和先进典型,增强公众的参与意识,形成有利于企业社会责任建设的氛围。

五是建立“听证制”督促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常态机制。 各乡镇(街道、场)、开发区,县各单位、各有关部门加强对所属的企业督查与指导,推动所属所有企业全部建立“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听证制”并落实常态化工作机制,原则上每个企业按有关要求每年召开一次“单个听证”会;县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把此项工作落实到每个具体责任人并常态化开展工作,原则上每年分批分期召开一次全县企业“集体听证”会,推动全县企业更加持久、更加积极、更加主动地履行社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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