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扬中:四项机制促进社区矫正工作规范开展

22.10.2014  16:16

  (通讯员   陆奎生 张莹寅)近两年来,扬中市检察院积极探索并建立了四项工作机制,促进该市社区矫正工作规范、有序开展,有效防止社区服刑人员脱管、漏管等情况发生。2012年、2013年该院监所检察科连续两年被镇江市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评为先进集体。

  一、建立“三联机制”,形成工作合力。一是建立联席会议机制。市委政法委牵头组织公检法司四单位建立了社区矫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可随时召开。联席会议中各单位及时通报社区矫正工作中发生的重大情况,分析社区矫正工作中存在的倾向性或普遍性问题,研究保证公正执法和文明管理的工作措施。二是建立联合检查督导机制。由司法局牵头,公检法三单位派员参加,每季度对各镇(区)司法所就开展社区矫正工作进行检查指导,提高基层社区矫正组织执法水平。走访考察采取全面考察和部分抽查的方式进行,重点走访排查不稳定矫正对象,及时掌握矫正情况,做好稳控工作。三是建立联合考评工作机制。将社区矫正工作纳入各部门年度工作目标管理考核,每年组织公检法司联合对社区矫正管理工作进行考评。

  二、建立“三防机制”,确保监督到位。一是防止衔接脱节。由检察院协调相关单位联合制定了监外执行衔接工作监督配合制度并严格执行,防止社区服刑人员在交付环节、执行环节脱节,实现无缝对接。二是防止人档不全。对社区服刑人员档案不齐全的,督促社区矫正管理部门健全档案,做到“一人一档”;要求司法所按照《镇江市社区矫正工作档案管理规定》的要求建立社区服刑人员档案,对案卷中法律文书不全的,协调法院档案室提供,监所检察科每月与县司法局核对社区服刑人员名单,建立人员信息平台,确保一人一档。三是防止监管缺位。协同司法局启用社区服刑人员GPS手机定位系统,对全县287名重点矫正对象签订定位手机使用协议书并发放定位手机,实时了解、掌握矫正对象活动轨迹,确保对矫正对象异常动态进行实时告警和应急处理;会同公安局、司法局组成专项检查组,重点时期重点检查,防止社区服刑人员脱管现象发生。

  三、建立“三教机制”,提高矫正效果。一是开展集中教育。利用司法所组织集中学习时机,向社区服刑人员宣传法律法规和社区矫正的相关规定,让社区服刑人员认清自己身份,以积极的姿态接受社区矫正;利用创办社区矫正教育学校,组织社区服刑人员集中学习、谈心,重新塑造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二是开展警示教育。通过监狱、看守所服刑人员以身说法等方式,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警示教育,建议对有重新违法行为的社区服刑人员给予收监执行。三是开展个别教育。配合社区矫正管理部门对个别“严控”对象上门谈话、教育,常敲警钟;对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在建立符合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帮教小组外,利用该院“知心姐姐”团队对全市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进行“一对一”帮教,促进其改正错误,早日融入社会。

  四、建立三帮机制,延伸矫正服务。一是成立社区矫正协会。在扬中市全市六个镇(区)成立社区矫正协会,协会成员参与司法所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对社区服刑人员的就业安置、职业培训、困难帮扶等提供帮助。全市六个镇(区)司法所均成立了社区矫正协会。二是建立特困社区服刑人员救助制度。对因自然灾害、家庭重大变故、患病等原因造成社区服刑人员基本生活困难的,由司法局给予一定的资金和物质帮助,并协助社区服刑人员向民政部门申请最低生活保障,或者申请其他社会救助。今年以来,扬中市检察院已为9名社区服刑人员提供了救助。三是开展心理援助工作。该院会同公法司三单位制定了社区服刑人员心理矫治实施办法,对全市社区服刑人员开展心理测试,对存在心理问题的社区服刑人员进行心理干预和心理治疗,确保了社区矫正工作的顺利进行。今年以来,该市社区矫正机构给265名社区服刑人员进行了心理测试,对6名存在心理问题的社区服刑人员进行了心理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