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召集省级机关联络员推进市场监管信息平台运用工作

29.03.2017  17:11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推进“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6】13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政府部门涉企信息归集公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16〕132号),推进我省事中事后监管和涉企信息归集工作,省工商局、省政务办、省信用办近日召开省级机关市场监管信息平台运用推进工作联络员会议,省级机关各有关部门的联络员参加了会议。
  《省政府关于推进“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要构建全省统一的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各级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通过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共享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由工商部门统一归集至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涉企信息归集路径。目前,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已实现三大功能:一是市场主体登记信息的“双告知”功能,二是各部门间的信息共享功能;三是支撑各部门实施失信联合惩戒功能。
  会议要求,省级机关各部门一是要认真贯彻省政府文件要求,充分认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将“先照后证”改革后续监管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二是要带头使用好市场监管信息系统平台。平台全面上线运行后,省级机关各部门必须做好带头示范作用,同时要出台相应的文件制度,规范和指导基层各部门用好平台。三是要加强横向联系,对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协调协作,对信息共享交换,以及联合惩戒等工作,及时加强横向沟通与交流,齐心协力,努力把我省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推到新的高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