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检察机关查办的十大责任事故典型案例

28.02.2015  10:43

  案例1:

  晋济高速公路山西晋城段岩后隧道“3·1”特别重大道路交通危化品燃爆事故案

  2014年3月1日14时45分许,晋济高速公路山西晋城段岩后隧道内,两辆运输甲醇的铰接货车追尾相撞,前车甲醇泄漏起火燃烧,隧道内滞留的另外两辆危险化学品运输车和31辆煤炭运输车等车辆被引燃引爆,造成40人死亡、12人受伤和42辆车烧毁,直接经济损失8197万元。

  事故发生后,最高检及时派员介入国务院事故调查组,并组织山西省和河南省两地的三级检察机关成立两个检察调查组,在国务院调查组的统一组织协调下,依法对事故背后的职务犯罪开展调查。经过调查,查明山西省晋城市和河南省焦作市道路运输管理、山西省高速交警和高速公路管理、山西太原和河南焦作质检等部门有关工作人员存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贪赃枉法等行为,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责任。为此,山西省晋城市和河南省焦作市检察机关依法对山西省晋城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副局长杜涛一、高速交警三支队八大队大队长陈利钧、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马春平、河南省孟州市交通运输局局长郭新明、焦作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计量科科长王天祯等21人,以涉嫌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立案侦查,并深挖背后的贪污贿赂犯罪,查清了河南省焦作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副局长刘瑞禄、货运管理科科长岳劲涛等8人的受贿犯罪问题。目前案件已经侦查终结,起诉到法院。

  案例2:

  沪昆高速湖南邵阳段“7·19”特别重大道路交通危化品爆燃事故案

  2014年7月19日凌晨2时57分,湖南省邵阳市境内沪昆高速公路1309公里33米处发生了特别重大道路交通危化品爆燃事故,致使大客车、轻型货车等5辆车被烧毁,造成58人死亡、2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5300余万元。

  事故发生后,最高检及时派员介入国务院事故调查组,组织湖南省和福建省检察机关成立检察调查专案组,在国务院调查组的统一组织协调下,依法对事故背后的职务犯罪开展调查。经过调查,查明湖南省高速交警、长沙市有关安全生产监管、车辆检测机构和质量监督、福建省客运车辆管理等部门有关工作人员存在玩忽职守行为,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责任。经过调查,湖南省和福建省检察机关依法对湖南省长沙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柳铁进,湖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高速公路管理支队邵怀大队隆回中队中队长陈刚,长沙市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城西分所三级警长师耀光,长沙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产品质量监督处处长朱楚才和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运输管理所副所长唐志勇等13人以玩忽职守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目前案件已经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

  案例3:

  江苏省昆山市中荣金属制品有限公司“8·2”特别重大爆炸事故案

  2014年8月2日7时许,江苏省昆山市中荣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抛光二车间发生特大粉尘爆炸事故,造成146人死亡、114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3.51亿元。

  事故发生后,最高检及时派员介入国务院事故调查组,依法组织江苏省检察机关成立检察调查组,积极开展调查。经过调查,查明江苏省昆山市开发区管委会、开发区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局、昆山市消防大队、昆山市环保局和安监局等部门有关工作人员存在严重的失职渎职问题,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责任。为此,江苏省苏州市检察机关依法对昆山市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党工委委员、安委会主任陈艺,开发区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局副局长兼安委会副主任黄惠林,昆山市安全监管局副局长陆冠峰,昆山市公安消防大队大队长宋秀堂,昆山市环境保护局副局长丁玉东等15人以涉嫌玩忽职守罪立案侦查。同时,深挖背后的腐败问题,查清了昆山市环保局副局长丁玉东等7人受贿犯罪问题。目前案件已经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

  案例4:

  广东省广州市“12·15”重大火灾事故案

  2013年12月15日,广州市起义路217-231号“烂尾楼”建业大厦一楼因电线短路而发生重大火灾事故,经评估该火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高达4066万元。

  事故发生后,最高检渎职侵权检察厅于2013年12月23日将此案作为重点案件进行挂牌督办,并派员赶赴现场进行指导。广东省检察院及时组织广州市检察院进行调查,查明部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建业大厦复建盘活、消防监督执法工作过程中,不依法履职,疏于监管,徇私舞弊,导致建业大厦长期存在严重的消防安全隐患,引发重大火灾事故,造成国家和人民利益重大损失。为此,广州市检察机关依法以涉嫌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受贿罪对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房地产建设开发处副处长姚志祥、越秀区公安分局交通防火大队主任科员陈裕蓉、越秀区公安分局白云派出所所长黄理川等9名犯罪嫌疑人立案侦查。目前该案已经侦查终结,起诉到法院。

  案例5:

  云南省香格里拉县独克宗古城“1·11”重大火灾事故案

  2014年1月11日1时10分,云南省迪庆州香格里拉县独克宗古城仓房社区池廊硕8号“如意客栈”经营者唐英,在卧室使用五面卤素取暖器不当,引燃可燃物引发重大火灾事故。火灾造成烧损、拆除房屋面积59980.66平方米,烧损(含拆除)的房屋部分的直接损失经鉴定为8983.93万元。

  独克宗古城“1·11”火灾事故发生后,最高检渎职侵权检察厅于2014年1月13日给云南省检察院发函,对此案进行挂牌督办。云南省检察院及时派人赶赴现场,介入事故调查工作。经调查查明,香格里拉县消防大队、独克宗古城管委会等部门存在严重的失职渎职行为,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责任。为此,迪庆州检察机关依法对香格里拉县消防大队大队长万天奎、独克宗古城管委会主任张卫华、副主任潘金生和香格里拉县质监站站长张长泰以涉嫌玩忽职守罪立案侦查。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