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南县检察院转变未成年刑事案件审查方式,强化证据关口法律监督

05.11.2015  12:26

    为积极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模式,强化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证据的采集与认证工作,今年以来,江苏省灌南县检察院积极转变未成年案件审查方式,注重固证、质证,在证据审查环节严把未成年案件的事实关口。

  该院注重对公安机关在未成年刑事案件中证据收集工作的监督与引导。在该院牵头召开不定期的公检法联席会议上,未检案件承办人对在办理提请逮捕和审查起诉的未成年案件过程中发现的侦查机关取证、固证存在的常见问题进行梳理,如未成年人法定代理人没有到场、瑕疵证据缺少补正和佐证等,引导侦查方向,提醒和监督公安机关规范侦查行为。同时听取法院对未成年刑事案件庭审质证的意见建议,集三方合力强化未成年刑事案件办理的证据意识,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今年以来,该院共牵头召开公检法联席会议4次,向公安机关提出取证固证建议11条,建立介入引导、定向通联等三项工作机制。 

  同时,对于证据材料较多、案情复杂的未成年刑事案件召开庭前会议,听取律师辩护意见和法院质证建议。公诉人简要介绍案情、列举证据后,听取辩护律师及法院对于回避、出庭证人名单、非法证据排除及其他审判相关问题的意见建议,确保案件程序规范,收集各方对非法证据及瑕疵证据的意见。10月份以来,该院针对未成年犯罪及未成年被害人刑事案件召开庭前会议2次,对于畅通未成年刑事案件庭审质证流程、提高证据证明力起到了良好的推动作用。 

  另外,该院建立对未成年提请逮捕案件的监护条件审查制度和社会危险性评估制度。今年以来,该院未检部门在审查批捕案件时,对符合“可以不批准逮捕”规定情形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在作出决定前,与未成年人法定代理人、学校代表、居住地的村委会或者居委会代表等进行详细座谈,了解其家庭、社区、学校监护条件,并结合案情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社会危险性进行评估,形成的监护条件审查结果和社会危险性风险评估报告附卷,充分考虑未成年刑事案件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