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东依法对一起未成年人强制医疗案件开展执行检察
15.03.2017 20:02
本文来源: 检察院
近日,江苏省如东县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对全市首例未成年强制医疗案件交付执行情况实施了检察监督。
被强制医疗人於某某案发时年仅15岁,住如东县洋口镇王鸭村七组。2015年9月26日,於某某在家中厨房拿起一把菜刀,到一楼西房内找到其母亲刘秀莉,用菜刀砍向刘秀莉的头部,刘秀莉抬起左手阻挡菜刀并夺门而出大声呼救,后被送往医院救治。经鉴定,刘秀莉为轻伤一级,於某某患精神分裂症,且处于发病期,无刑事责任能力,并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如东县人民法院最终依法作出了对於某某强制医疗的决定。
该案为全市首例未成年人强制医疗案件,为保障被强制医疗人员的合法权益,确保《刑事诉讼法》的正确实施,如东县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及时启动强制医疗执行检察监督程序,对於某某强制医疗案件的交付执行情况实施全程监督。在案件受理之初就提前介入,及时与该院未检科联络对接,第一时间获取被强制医疗人员的基本情况并建立监督台账。在法院作出强制治疗决定后,及时审查了强制医疗决定、证明被强制医疗人无刑事责任能力的鉴定意见等相关法律文书,并与於某某的监护人进行了谈话,通过谈话了解到其家人对强制医疗决定没有异议,并且因家庭经济困难,其家人希望对於某某进行收治医疗。
最后,在交付执行环节,跟踪监督法院是否依法向公安机关送达相关材料,并与公安机关及县财政部门多番协商及时解决费用筹措的难题,督促公安机关及时将被强制医疗人送交强制医疗机构执行。现该名被强制医疗人员已经送交南通安康医院收治执行。
本文来源: 检察院
15.03.2017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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