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率先在全省开展跨行政区划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集中管辖试点

13.07.2017  09:39

  为增强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办理的专业化程度,提高未成年人司法保护质量和效果,7月11日,江苏省镇江市人民检察院、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镇江市公安局联合会签《关于确定丹徒、京口、开发区涉及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集中管辖的通知》,指定从即日起由江苏省镇江市京口区检察院集中管辖京口、丹徒、经济开发区辖区内的涉未成年人刑事检察案件。

  《通知》决定,京口、丹徒、开发区侦查机关侦查的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需要提请审查批准逮捕的,由侦查机关直接报送京口区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案件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的,由侦查机关直接移送京口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京口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直接移送京口区人民法院审理。

  京口区检察院未检科科长董露向记者介绍,京口开展跨行政区划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集中管辖试点具有三大优势:一是地理位置优势,京口区地处主城区,全市80%以上的学校集中在辖区内,青少年群体庞大,需要开展的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量较大;二是组织机构优势,自1991年成立全市第一个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审查组以来,京口检察院先后开通全市第一部青少年司法保护电话,成立全市首个有独立编制的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科,全市检察机关首个未成年人心理矫治中心“雨露工作室”;三是基础经验优势,京口区检察院始终高度重视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在26年的未检工作中,逐渐形成了未成年人犯罪预防“航标灯”工程和“雨露工作室”等系列品牌,并获得团省委、省检察院联合命名的“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共青团中央、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命名的“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的荣誉。

  “开展跨行政区划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集中管辖试点,是京口未检工作新的起点,有利于将原来分散在市区的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和司法资源有效整合起来,实现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的集约化和专业化。”董露说。

  下一步,京口区检察院将按照省、市检察院部署,以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集中管辖为契机,从四个方面全面加强未检工作,为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障校地合作示范区建设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一是挂牌成立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局,切实做到未检机构专门化、人员专业化,为未检工作提供有力组织保障;

  二是加快建设一流未检办案工作区,为开展集中管辖工作提供优质硬件条件;

  三是建立完善集中管辖各项运转机制,打造具有京口特色的专业化、规范化未检工作模式;

  四是深入开展未检前沿理论课题研究,为上级院决策提供可复制可借鉴的理论和实践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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