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公布侵害未成年人典型案例 多起杀害新生儿案曝光

29.05.2015  21:21

  新华报业网讯 六一儿童节到来前夕,29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法律伴我成长”活动新闻发布会。据介绍,2010~2014年,南京全市法院生效判决共判处未成年犯1295人,呈逐年下降趋势,近两年未出现未成年人为被告人的重大恶性犯罪案件。

  近年来,严重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时有发生,且易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去年,南京中院一审审理了蔡士林故意伤害案、郑东故意伤害案,均是侵害未成年人生命健康权,造成严重后果的恶性案件。其中郑东故意伤害案同样是监护人对未成年子女的侵害,反映了父母对子女不当管教,缺乏科学的教育方法,权利意识淡漠的严重危害。

  去年还出现多起杀害新生婴儿的犯罪案件,此类案件的被告人均为年轻女性,文化水平较低,缺乏基本的性保护意识及生育常识,未婚产子,出于恐惧心理,担心被他人发现,遂杀害新生婴儿。其中,南京中院审理的邓某故意杀人案入选最高院发布的涉家庭暴力犯罪典型案例。此外,性侵未成年人案件仍然多发,2014年全市基层法院少年家事庭共审结性侵未成年人案件34起,加强未成年人性知识教育和性保护能力应引起社会关注。

   1 、卫生间里生下女婴竟扔进垃圾桶

  案情简介:2012年7、8月间,被告人邓某未婚先孕后,离家到亲戚朋友处借住,同年12月下旬的一天上午,邓某在网吧上网时,突然感到腹痛,遂至网吧卫生间产下一名女婴。因担心被人发现,邓某将一团纸巾塞入女婴口中,将女婴弃于垃圾桶内,而后将垃圾桶移至难以被人发现的卫生间窗外的窗台上,致该女婴因机械性窒息死亡。

  裁判结果:南京中院经审理认为,邓某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邓某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归案后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表现,可依法从轻处罚。依照刑法有关规定,以故意杀人罪判处邓某有期徒刑三年。宣判后,邓某在法定期限内未上诉。

  案件评析:本案系少女因未婚先孕,遗弃自己刚出生的婴儿并致婴儿死亡的案例。被告人邓某因不敢让家人知道未婚先孕的情况,在隆冬之际生下女婴后,为达到不履行抚养义务的目的,将一团纸巾塞进新生儿口中,并将新生儿置于户外难以被人发现之处。从其主观上看,并不希望婴儿被他人发现后捡走或得到救治,而是积极追求新生儿死亡,最终造成婴儿被遗弃后死亡多日才被发现的严重后果,故邓某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鉴于邓某作案时未满十八周岁,系新生儿的亲生母亲,且是在无助并不敢让家人知道的情况下选择的错误之举,故对其从轻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本案中,邓某自己也为未成年人,其缺乏自我保护能力,法律意识淡漠,导致了未婚先孕、杀害自己新生婴儿的严重后果。婴儿亦是独立的权利主体,有其独立人格,任何人包括亲生父母均不得任意处分其生命权,对于剥夺婴儿生命权的行为,应受到法律的制裁。

  该案入选最高院今年发布的涉家庭暴力犯罪典型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