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保护“责任稀释” 专家呼吁完善法律明确主体责任
新华网南京2月13日电(记者 夏鹏)元宵节过后,打工者离乡,留守儿童又将面临远离父母的困境。校园欺凌、儿童遭暴力和性侵……儿童的权益谁来保护,如何保护?12日,儿童福利保障实践与制度建设研讨会在南京召开,来自最高人民法院、联合国儿童基金会等儿保领域专家、一线公益人士百余人就儿童权益保护与儿童发展相关领域展开研讨,呼吁完善法律,明确主体责任,让儿童权益保护落到实处。
在本次论坛上,儿保公益人士讲述了近些年在全国多地发生的9个实际案例,专家对案例折射出的儿保现状进行分析,并为今后立法和修法提出建议。与会者普遍认为,我国当前未成年人保护领域存在“责任稀释”的情况,未成年人保护法没有明确的执法主体。
上海政法学院刑事司法学院教授姚建龙介绍说,目前从国家层面而言,我国没有一个统筹未成年人保护的专门机构。“在很多国家都有国家层面的未成年人保护专门机构,比如说儿童部或者是附设在社会福利部门内的儿童局,承担着未成年人保护的核心职责,从国家层面统筹未成年人保护。”
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教授宋英辉认为,在今后未成年人保护法修法中,要减少宣示性内容,突出政府的主体责任。可以单设一章,明确政府责任部门在未成年人保护中的具体职责。“对于没有履责,应该要问责。这个问责条款、问责的措施也应该明确地列在法条里。”
除了明确政府责任外,在家庭责任方面,江苏省法学会副会长刘克希认为,父母应当履行监护义务不履行,应当抚养不去尽心地抚养,这在法律上要负什么责任,目前在未成年人保护法中不够明确。
“特别是关于留守儿童的问题。父母外出打工,有时候一年甚至数年都和子女不见面,对这些子女的监护,父母如果不能履行好监护人职责,应该承担法律责任,如果由父母委托监护人来履行监护职责,也要明确被委托监护人的责任。”
在研讨会现场,与会者各抒己见,形成了丰富的建议成果。据主办方介绍,他们将整理有关建议,形成报告,提交有关机构作为立法与修法工作的参考。(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