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兆庆在全省木材检查站管理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22.10.2014  12:32

总结经验   提高认识  推进全省木材检查站建设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

——在全省木材检查站管理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卢兆庆

(2013年11月22日)

同志们:
  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贯彻国家林业局近期下发的《关于规范木材运输检查监督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总结近年来全省木材检查站工作,交流各地木材检查站管理经验和做法,部署,为发展现代林业、建设生态文明、巩固绿色江苏建设成果保驾护航。刚才,会议代表参观了邳州市木材检查站, 4个木材检查站长分别作了典型发言,他们各有特点,相信大家听了以后会得到很多启示。可以说,这次会议既是现场会,也是经验交流会,更是一次部署加强木材检查站建设工作的专题会。
  根据会议安排,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我省木材运输管理工作简要回顾
  我省设立木材检查站工作始于1989年,1995年经省政府批复(苏政复〔1995〕20号),在全省部分地区设置36个公路木材检查站。后经过个别调整,目前,我省现有木材检查站35个,分布于12个市、33个县(市、区)。其中已列入国家一级木检站28个;检查人员300余人,具有执法资格的有200余人。木材运输证办证点170个,办证人员230余名,统一使用全国木材运输管理系统开证。截止目前,全省网络开证已达128万余份。近年来,木检站基础设施建设工作不断加强,除国家林业局每年对我省一级木检站建设给予资金补助外,我省也将木材检查站建设列入“绿色江苏”建设内容之一,去年投资120万元,今年投资增加到200万元,已对7个站共投资320万,用于交通车辆、站房建设、办公设备等方面的建设。
  我省自上世纪90年代设立木材检查站以来,经历了从无到有的发展历程,特别是经过“十五”、“十一五”期间的建设,木材运输在机构、队伍、基础设施建设,以及规范执法等方面都有了长足进步,取得了显著成效,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有效控制了我省木材采伐总量,督查了各地限额采伐制度的执行。木材检查站是实施森林资源采伐总量控制及保护的一支中坚力量,多年来,通过对过往木材运输车辆实施登记检查,有效地控制了各地的木材采伐总量、木材流通总量,为各级林业主管部门掌握采伐限额制度执行情况及政策决策提供了依据。二是有效阻止了森林病虫害载体流通,遏制了森林病虫害传播。随着经济建设步伐的加快,从外地进出口木材量也在加大,本省木材中转流通量逐年增加。木材检查站对控制疫情的扩散发挥了应有的作用,各地注重加大《植物检疫证》和《木材运输证》的查验,特别是松材线虫病等森林病虫害载体的查验力度,对过境的木材运输车辆进行检疫检查和登记,确保疫木病枝材及其制品不流入、不外流。三是有效遏制了乱砍盗伐、无证运输等违法行为。近年来,我省林政案件呈现出总体下降态势。2005年,全省林政案件发生总数3277起,查处3209起,查处率为97.92%,2012年共发生各类林政案件1670起,查处案件1649起,查处率为98.74%。
  多年来,木材检查站工作人员在艰苦和危险的条件下从事木材运输检查工作,恪尽职守、兢兢业业,依法行政、勇于执法,为保障全省绿色江苏建设成果作出了重要贡献。在这里,我代表省林业局,向长期以来在木材运输管理战线上坚守岗位、秉公执法、无私奉献的广大木材检查工作人员表示亲切的问候和崇高的敬意!
  总结我省木材运输管理工作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现代林业建设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深入推进,当前木材运输管理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不适应新形势发展要求的问题,主要表现为:一是木材检查站标准化建设力度不大、进展不快。据统计,我省仅有12个木材检查站有固定站房(仅占全省木材检查站的34%),许多检查站站房年久失修,比较陈旧,室内办公用具也比较简陋,与交通、公安的上路执法单位比较相形见绌。许多木检站缺乏必要的交通、通讯工具,与承担的工作任务极不相适应,严重影响了执法效率。二是木检站设置及固定检查有待改革、完善。近年来,随着交通运输业的迅猛发展,特别是村村通和高速公路网的全面建设,使一些木材检查站因道路改线而形同虚设,大量木材绕过木材检查站,直接通过高速公路快速进出。检查站已适应不了公路建设发展形势,很难从源头上控制,需要改革完善。三是部分木材检查站人员编制、经费问题尚未有效解决。由于种种原因,许多地方木材检查站的人员编制问题长期得不到有效解决。据统计,全省35个木材检查站中仅有9个为全额、3个为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其余为自收自支或无独立编制事业单位。由于大部分木材检查站人员的人头费和事业费开支没有正常和固定的渠道,因而有些木材检查站靠育林基金维持,有些木材检查人员工资依靠罚没款发放,这不仅与《行政许可法》精神不相符合,更是某种意义上“三乱”行为的根源所在。这些问题,必须引起我们各级林业主管部门的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以解决。
  二、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加强木材运输管理工作的重要性
  实行木材凭证运输和监督检查,是《森林法》明确规定的一项法律制度,是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的重要环节和手段。在经济相对发达而森林资源较少的我省,加强木材检查站建设,强化木材运输管理工作十分必要:一是可以有效保护我省森林资源安全。就全国而言,我国是个少林国家,森林覆盖率仅为世界平均水平的2/3左右,排在世界第139位,人均森林面积、蓄积分别只有世界人均水平的1/4和1/7,也就是说我国的森林资源总体水平还很低。我省的资源情况更为严峻,森林面积和蓄积列全国第27位,人均森林面积仅0.02公顷,远低于0.1公顷/人的全国平均水平,仅为世界平均水平的3.3%。因此,我省森林资源严重不足,资源保护工作显得尤为重要。二是保障国土生态安全,实现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措施。当前,我省正处在经济快速发展、工业化和城市化加速扩张的重要时期,产业集中度高,森林资源总量与人均拥有量低,生态环境脆弱。一个国家和地区要保持良好而稳定的生态,必须有一定的森林资源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生态环境保障。森林资源是一种非排他性和竞争性的公共资源,除了经济功能之外,更具有生态功能和社会公益功能,事关国土生态安全和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对森林资源的开发利用,政府必须进行干预,不能放任不管。也就是说森林资源不同于一般性的资源,其开发利用行为要受到相关法律、法规框架下的约束和限制。三是保障我省林业产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手段。我省林业虽然是资源小省,但是产业大省,林业产业在全国排名第4位。特别是苏北地区杨树产业比较发达,杨树种植和加工利用既是不少地方经济的一项重要支柱产业,也是不少农户经济收入的重要来源。全省每年资源消耗量在600万立方米左右,其中杨树资源占绝大部分。当前,整体国民素质和生态保护意识还远远没有达到只靠个人自我约束就能保护好森林资源的程度,实行木材凭证运输制度,加强对森林采伐利用的监管,可有效保障我省林业产业特别是杨树加工产业的健康发展。四是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实现“两个率先”目标的迫切需要。党的十八大作出把生态文明建设列入我国社会经济发展五位一体重要内容的发展战略后,我省对生态文明建设作出了一系列工作部署。最近,省政府出台了《江苏省生态红线控制规划》,我局制定了《生态文明建设林业行动计划》。林业是生态文明建设工程的主体,在我省实现“两个率先”目标进程中有着重要的地位,发展现代林业,改善生态环境,实现森林资源可持续发展,就必须要正确处理好森林资源的保护和利用的关系。
  因此,加强木材检查站建设,加大木材运输的监督管理力度,对确保限额采伐、凭证采伐等“源头”管理制度的实施,对森林资源“双增”目标和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目标的实现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一定要充分认识加强木材运输管理工作重要性,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把木材检查站建设管理工作做好、做出成效。
  三、明确任务,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木材运输管理工作
  为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木材运输检查监督管理工作,国家林业局近期下发了《关于规范木材运输检查监督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重点就木材凭证运输的范围、木材运输证的核发管理、木材运输执法检查的相关制度和能力建设等方面进行了规范,提出了新的要求,其中特别是对有关木材凭证运输范围的规范和要求作了调整。因此,我们要站在全局的战略高度,进一步明确今后一个时期木检站建设的指导思想:以保护森林资源、发展现代林业、建设生态文明为中心,以维护正常木材流通秩序为目标,以完善木材运输监督网络为重点,以提高队伍整体素质为基础,以探索建立木材流通管理新机制为突破,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不断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提升木材运输管理水平。
  (一)加大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木材运输管理的能力和水平。各地要加强以交通、通讯、检测检量器具为重点的装备建设和站房、场道、信息网络为主要内容的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提高木材运输检查监督的快速反应和综合控制能力。一是要积极主动地做好地方政府和计划财政部门的工作,力争把所需要的基本建设投资和事业经费纳入当地的基本建设计划和财政预算。二是要在林业部门现有的资金渠道内重点保障木材检查站建设的经费支出需要。在省财政的大力支持下,我局已从去年开始将木材检查站基础设施建设列入了绿色江苏建设专项经费,每年支持四、五个站的基础设施建设。各地也要争取同级财政的支持。同时,各级可考虑争取在征收的森林植被恢复费中提取一定数额或比例用于木材检查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三是突出建设重点,立足基础,着眼急需,把有限的资金用在刀刃上,发挥最佳投资效益。四是要加强监管,研究制定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和规定,进一步加强对木材检查站等建设资金使用审计监督和项目建设的跟踪检查,确保专款专用。
  (二)强化机构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木材检查人员整体素质。各地要按照国家林业局《关于改革和完善集体林采伐管理的意见》和《关于切实加强木材运输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一是要解决好机构编制和人员经费问题。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积极协调、全面争取,利用当前市、县两级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机遇,理顺木材运输检查管理体制,争取将木材检查站列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有条件的地方可参照公务员管理,对于没有固定检查站所、没有专职人员编制、没有财政经费投入,依赖罚没款生存的木材检查站,要依法予以撤消,坚决杜绝“生存靠创收,创收靠执法”的情况发生。二是要加强思想政治建设。要深入开展以“严肃执法、严格管理、严明纪律、严谨作风”为主题的教育活动,强化思想道德、执法宗旨和法制观念的教育,树立正确的执法观念,明确的执法规则,树立良好的执法形象。三是要加强人事管理。要按照干部“四化”标准和木材检查站站长岗位规范要求,真正把讲政治、懂业务、具有较强组织协调能力和开拓创新能力的干部选配到木材检查站工作。四是要抓好教育培训工作。要根据岗位规范的要求,制定和落实培训计划,扎实开展政治、法律、业务和作风培训,提高木材运输管理队伍人员的整体素质。
  (三)探索多种履职形式,充分调动和发挥木材检查站的作用。各地要面对流动检查目前难以实行的情况下,积极探索多种履职形式,最大限度地调动和发挥木材检查站人员的作用,认真履行木材检查站工作职责。一是要对现有木材检查站布局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调整意见和建议,视当地路网建设情况对木材检查站站址进行调整,尽可能把检查站设置在区域内最合适的地方。省里拟定期汇总各地调址方案,集中报请省政府批复。二是要积极参与同级综合执法部门开展林政执法工作。从采伐源头到木材市场以及运输的各个环节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执法检查工作,按照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林政执法,认真履行木材运输检查监督职责,把好木材运输管理关,维护管理区域正常的木材流通秩序。三是要配合同级资源林政管理部门做好日常资源林政管理各项工作。资源林政管理涉及森林资源管理、林地、林木审核审批、生态公益林管理、案件查处等方方面面的工作,日常工作十分繁重,各地普遍人员又少,木材检查站人员要在同级林业主管部门领导下,积极、主动配合做好资源林政管理各项工作。
  (四)进一步规范木材检查执法行为,巩固公路“三乱”治理成果。公路“三乱”问题事关木材检查站形象乃至能否长期生存和发展大局,各地一定要认识到这个问题的严重性,积极建立健全内部各项管理制度和规定,全方位规范木材检查执法行为,避免“三乱”问题反弹。一是要严格规范检查范围,按照规定的职权范围实施检查。要严格按照国家林业局近期下发的《关于规范木材运输检查监督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的检查范围开展检查工作。要严格执行凭证运输和监督检查的有关规定,不得擅自增加木材检查站查验项目,特别强调的是,木材检查站今后不得为其他部门代查、代收,不得检查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木材购货发票、育林基金收据等其它证件和票据。二是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处理违章运输案件。处理违章运输案件,一定要做到程序合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运用法规、规章得当。决不能凭主观臆断,更不能借故刁难、乱查乱罚。三是要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要严格按照国务院《罚款决定和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的规定,推行收支两条线,严禁以任何形式给木材检查站下达罚没款指标和把罚没款收入同木材检查人员的工资福利挂钩。四是要强化制约监督机制。加大对木材运输检查执法工作检查监督的力度,对违法违纪行为,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案件要公开处理和曝光。
  同志们,木材运输检查监督管理工作是一项责任重大、使命光荣的事业,在林业发展和森林资源保护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和作用。加强木材检查站建设,做好木材运输管理工作,是全体从事森林资源管理战线同志的共同责任。让我们共同努力,扎实工作,全力推动我省木材检查站规范化建设工作,促进木材运输监管工作再上新水平,为保护森林资源、建设生态文明、保障绿色江苏建设成果做出更大贡献!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