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改革生育服务证制度 生育一孩不必办生育证了
中国江苏网7月15日讯 7月14日,市卫计委召开全市生育服务证制度改革推进会,要求在全市全面取消《一孩生育服务证》,实行一孩生育登记制度,精简和规范再生育办理程序,切实解决群众“办证难”问题。
会上,市卫计委下发了《泰州市卫生计生委关于改革生育服务证制度的实施意见》,对规范办证程序、落实便民措施、改进服务管理等提出了具体要求。
亮点
一孩生育核准制改为备案制
此次改革的重点是取消原有的《一孩生育服务证》,全面实行一孩生育登记制度,将一孩生育核准制改革为备案制。
以往,生育一孩要办理《一孩生育服务证》,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准生证”。现在,夫妻双方均属初育的,可自主安排生育,不用再申办《一孩生育服务证》,由夫妻自愿到所在地乡镇(街道)计生部门进行一孩生育登记备案。
“虽然生育登记制度实行自愿原则,不过育龄夫妻最好还是主动到乡镇(街道)进行登记。”市卫计委政策法规处处长陈兴栋说,育龄夫妻参加登记后,计生部门将免费出具《一孩生育登记信息报告单》,夫妻凭该报告单可免费享受计划生育基本技术服务项目、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孕产妇健康管理、预防接种、儿童健康管理等服务。另外,在办理领取生育保险、住院分娩补贴时,也需用到该报告单。
外出务工经商的夫妻,如果需要办理《一孩生育服务证》,可向办理机构申请免费办证。
亮点
婚育证明推行承诺制度
按照规定,申请生育二孩或一孩登记的夫妻均需提供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户籍证明、婚育证明。但不少夫妻有这样的感受:婚育证明比较难办,不仅要村(居)盖章,还要乡镇(街道)、市(区)的卫生计生部门盖章,费时费力。
此次改革,对婚育证明材料进行了精简,能够通过全员人口数据库获得婚育证明信息的,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无法准确获取婚育信息的,申请人提供村(居)或单位出具的婚育证明即可;夫妻一方是外地的,只需出具所在地村(居)、乡镇(街道)两级婚育证明即可。
如果基层组织对婚育情况一时难以核实的,可由夫妻双方对婚育真实情况作出承诺,就可办理计划生育相关证件。不过,对于以虚假承诺获得再生育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再生育计划;已经完成再生育的,依法依规征收社会抚养费。
亮点
申请再生育将更便捷
《意见》还出台了多项便民措施,育龄夫妻办证将更方便、快捷。
以前,育龄夫妻申请再生育,须向女方户籍地提出申请,现在可向任意一方户籍地乡镇(街道)计生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乡镇(街道)负责审查核实,市(区)卫生计生部门负责审核批准。
在审核的时限上,也由以前的45个工作日缩短至30个工作日,其中乡镇(街道)受理、审核时限不超过10个工作日,市(区)审批时限不超过20个工作日。在公示时限上,也由以前的村(居)、乡镇(街道)、市(区)三级公示改为村(居)、乡镇(街道)两级公示,且公示时间由以前的10个工作日缩短为5个工作日。
另外,我市基层计生机构还提供代理办证服务。对于因外出经商务工或学习治病等原因,当事人不能亲自到场办理计划生育证件的,可委托本人直系亲属办理,也可向村(居)提供完备的申办材料后,由村(居)计生专干全程代办。
对于改革措施的落实情况,市卫生计生部门将进行督导,对工作中不依法行政、推诿拖延、不作为乱作为的,将严肃查处,追究有关领导和工作人员的责任。
编辑: 燕志华、王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