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将建养老服务时间银行 新建小区要配养老用房
提要:养老是民生之依,事关国计民生和社会的长治久安。随着江苏老龄化社会进程的不断加快,有关养老服务的立法也变得非常迫切。昨天,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听取审议了《江苏省养老服务条例(草案)》。草案中提出,提供养老服务的志愿者,本人或其直系亲属进入老龄后,可以根据其之前储蓄的志愿服务时间,优先、优惠地享受到养老服务。
养老是民生之依,事关国计民生和社会的长治久安。随着江苏老龄化社会进程的不断加快,有关养老服务的立法也变得非常迫切。昨天,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听取审议了《江苏省养老服务条例(草案)》。草案中提出,提供养老服务的志愿者,本人或其直系亲属进入老龄后,可以根据其之前储蓄的志愿服务时间,优先、优惠地享受到养老服务。
江苏将建立养老服务“时间银行”
在昨天的会上,听取了省民政厅厅长关于《江苏省养老服务条例(草案)》的说明,侯学元介绍,目前全省60周岁以上老年人占户籍总人口数超过20%,也就是说,每五个人就有一个老人。而且80周岁以上高龄老年人占全省老年人口的15.3%,呈现出老年人口基数大、增速快、寿龄高等特点。我省的养老服务工作面临着家庭养老功能弱化,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少,养老服务专业技术人员紧缺,从业人员专业化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等问题和困难。
面临这样的局面,江苏提出鼓励、支持发展相关志愿服务组织,建立志愿服务时间储蓄等激励机制。这也相当于建立一个“时间银行”,养老服务可存可兑。草案中明确:“志愿者或者其直系亲属进入老龄后根据其志愿服务时间储蓄优先、优惠享受养老服务。”
这样一来志愿者不仅能享受到兑换的养老服务时间和优惠,在找工作方面也将享受到扶持。草案还鼓励、支持大学和中学同学利用课余时间参加相关的志愿服务活动。学校和志愿服务组织应当建立志愿服务情况登记档案或者记录卡。用人单位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录用、聘用有志愿服务经历者。
鼓励闲置办公房用来做养老服务
在条例草案中,记者注意到,第十三条中明确提到,鼓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各部门将其闲置的培训中心、招待所等场所改造用于养老服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将其闲置用房整合改造用于养老服务的,规划、国土资源等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手续。
前段时间,晨报也曾报道了多起政府办公用房闲置的消息。而此次条例草案中的这部门内容,无疑是给这些闲置的办公用房找到了颇有前景的去处。
而去年在南京,位于建宁路上的一家湘鄂情高档餐饮连锁店“变身”为鼓楼区建宁老龄康复护理中心,并已经开始营业。这是南京首家已核准的由高档餐饮企业转型而来的养老院。据了解,当时是受公务、商务消费骤然降温的影响,生意逐渐转差,酒店方遂萌生转型想法。与此同时,鼓楼区正在为如何增加养老床位而犯愁。双方一拍即合,决定共同建设、运营一家养老机构。
今后,这样的案例也将拥有法律的支持。在条例草案的第十八条里,还鼓励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开放所属场所,为老年人提供就餐、文化健身等服务。
明确新建小区要有养老用房
不过,以现有的家庭观念以及老龄人口数量庞大的现状来看,居家养老仍是当前主要的养老方式,对此草案明确提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应当纳入城乡社区配套用房建设范围。
其中,新建住宅区按照每百户二十平方米至三十平方米配套建设社区养老服务用房。已经建成的住宅区由所在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每百户十五平方米至二十平方米的标准调剂解决。
不过,记者也注意到,省人大内司委在条例草案审查意见报告中提出,草案没有对新建住宅区配套建设的社区养老服务用房的交付主体、交付期限、接收主体以及配套用房是作为分摊还是无偿使用等问题作出规定,有关已建成的住宅区尤其是老旧小区配套用房调剂的规定可操作性不强、实际执行起来比较困难,建议进一步研究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