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法治服务,多给群众“获得感”——访省司法厅厅长柳玉祥
学习贯彻五中全会精神系列访谈13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这为科学谋划和勾勒“十三五”期间江苏司法行政改革发展蓝图提供了重要框架。省司法厅党委书记、厅长柳玉祥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江苏司法行政系统正在加快建设网上网下、城乡覆盖、融合发展的法治服务体系,让人民群众更加便捷地享受“法治实惠”,为“五大发展”理念在江苏的践行保驾护航。
“到2020年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这一年,恰是实施‘十三五’规划的收官之年,留给我们的时间屈指可数。这5年是决战的5年,能否实现既定目标,就要看‘十三五’怎么规划、怎么干。”柳玉祥告诉记者,“十三五”期间,江苏司法行政系统将围绕打造人民满意的服务型实战型机关,整合资源力量丰富法律服务产品体系,创新服务手段提升12348平台线上服务效能,推动“一站式”“全覆盖”的公共法律服务,推进各类数据集成应用,发挥最大效益。
柳玉祥说,“十三五”时期,要立足司法行政职能,找准切入点和着力点,建设完备的律师、公证、司法鉴定、人民调解、法律援助、法治宣传等服务体系,努力为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形成平衡发展结构、改善生态环境、实现合作共赢、增进人民福祉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司法行政工作者为创新发展提供法律服务义不容辞。柳玉祥说,随着创新发展的深入,我国知识产权律师将迎来前所未有的发展良机,但不应局限在解决知识产权纠纷,而要向前端渗透到技术研发、向尖端伸展到技术交易、向外围挥发到技术垄断与壁垒解决等。“这就要求我们引导法律服务工作者服务中小创新型企业和科技企业,促进创新成果资本化、产业化;探索建立知识产权法律事务交流平台,促进知识产权业务沟通合作;找准公证在江苏重大创新领域中的定位和切入点,为企业转型升级和创新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协调是持续健康发展的内在要求,司法行政为协调发展提供法律服务当仁不让。柳玉祥认为,在城乡协调发展中,司法行政工作就大有可为。“我们要摒弃‘城镇化法律服务大不了就是建筑房地产律师服务’的概念,研究新型城镇化发展规律,形成并优化提供服务的模式。”其间必须关注制度性问题,切实做好涉“三农”、国家区域发展战略、经济结构调整等领域的律师、公证、司法鉴定工作。
绿色是永续发展的必要条件,律师、公证、人民调解、司法鉴定、法律援助为绿色发展提供法律服务前途无量。“在此背景下,应从目前侧重公益性向更大格局的绿色产业服务转型,为美丽江苏保驾护航。”柳玉祥说,要研究制定司法行政服务生态文明建设的指导措施,依法做好环境保护法律服务和矛盾化解;履行好涉及生态环境的诉讼、公益诉讼及仲裁等职责,拓展节能量、碳排放、排污权、水权交易法律服务,服务节能减排企业发展。
开放是国家繁荣发展的必由之路,司法行政为开放发展提供法律服务要敢于担当。柳玉祥告诉记者,我省一方面将加快研究律师服务“一带一路”建设的具体措施,搭建江苏律师涉外法律服务网络,为江苏企业“走出去”提供多样化的跨境法律服务;另一方面探索律师、公证、司法鉴定服务新模式,帮助企业提高抵御国际经济风险能力。
共享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司法行政为共享发展提供法律服务是职责所在。柳玉祥强调,司法行政工作者要突出民生优先、促进社会公正。一方面,要加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的服务产品开发,把普法产品、公共法律服务产品精确供给到基层最需要的人群,保障基层群众能“找得到、请得起、用得上”;另一方面,要在全系统深化开展“创客行动”,创新律师、公证、司法鉴定、人民调解、法律援助参与社会治理的路径措施,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柳玉祥表示,全省司法行政机关将贯彻好十八届五中全会和省委十二届十一次全会精神,谋划好“十三五”江苏司法行政改革发展,突出问题导向,坚持需求引领,加快自身职能与社会需求的融合发展步伐,提升司法行政实战能力,为“迈上新台阶、建设新江苏”作出更大贡献。
本报记者陈月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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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邓晓琦、王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