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检察院出台十二条举措 服务保障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
为深入贯彻落实无锡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关于保障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部署要求,近日,无锡市检察院结合实际,制定了《关于服务保障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意见》,明确了全市检察机关服务保障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十二条具体举措。
(一)提高思想认识,增强服务保障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一是着力增强服务保障非公有制经济的自觉性。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省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决策部署和要求上来,把依法服务保障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作为检察机关义不容辞的责任,围绕服务经济建设和发展大局,找准检察工作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切入点,积极履职尽责,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二是自觉树立平等保护非公有制经济的司法理念。主动适应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司法需求,树立平等保护意识,正确处理市场与法治、打击与保护的关系,坚持诉讼地位和诉讼权利平等、法律适用和法律责任平等、法律保护和法律服务平等,依法保护非公有制企业合法权益,依法保护企业家和从业人员创新创业的积极性,努力为全市非公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积极履行职能,加大服务保障非公有制经济工作力度。 一是严厉打击危害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刑事犯罪。依法惩治侵犯非公有制企业合法权益的金融诈骗、合同诈骗、商业贿赂等犯罪,严厉打击强揽工程、串通投标、强迫交易、官商勾结垄断经营等犯罪,加大对侵犯非公有制企业知识产权及损害企业声誉犯罪的打击力度,维护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积极促进非公有制企业创新发展。二是依法惩治妨碍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职务犯罪。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依法惩治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市场准入、市场监管、招商引资、证照颁发审验、项目审批、土地征用、工商管理、税收征管、金融贷款以及国家财政补贴等职务之便,向非公有制企业通过明示、暗示等方式索贿、受贿的犯罪,推动构建新型的政商关系。三是着力强化涉及非公有制经济领域诉讼活动监督。强化侦查活动监督,重点监督涉及非公有制企业案件该立不立、不该立乱立、违法使用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以及适用强制措施、查封扣押冻结财物不当等问题。加强对涉及非公有制企业债务纠纷、股权分配、知识产权、劳动争议等案件审判、执行活动的监督,把加强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与查处司法腐败结合起来,注重查办执法不严、司法不公背后的虚假诉讼、贪赃枉法等司法人员违法犯罪案件,加大对虚假诉讼、恶意诉讼的惩治力度,促进和优化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环境。四是切实保障非公有制经济企业和人士的合法权益。加大对非公有制企业合法权益和非公有制企业人士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保护力度,积极探索开展行政违法行为和不作为的监督,强化对涉及非公有制企业人士人身、财产权益行政强制措施的监督。主动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非公有制企业周边治安乱点的专项整治,保障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正常进行。
(三)改进服务方式,努力营造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良好环境。 一是准确把握涉及非公有制经济案件的法律和政策界限。在办理涉及非公有制企业的案件时,充分考虑非公有制经济的特点,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个人犯罪与企业违规、企业正当融资与非法集资、经济活动中不正之风与违法犯罪、执行利用政策中的偏差与钻改革空子实施犯罪、合法经营收入与违法犯罪所得、参与国企兼并重组中的经济纠纷与恶意侵占国有资产等七个方面的界限,对于法律政策界限不明,罪与非罪不清的,要注意听取行业主管、监管部门意见,避免把一般违法违纪、工作失误甚至改革创新视为犯罪。加强研究分析,对创新融资、成果资本化、转化收益等新问题,坚持“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对法律规定和政策把握不准的,及时向上级检察院请示。二是不断改进办理非公有制经济领域案件的方式方法。坚持既充分履行职能、严格依法办案,又充分考虑非公有制经济的特点,讲究办案方法,防止因司法不当影响非公有制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办案中坚持做到“三个严格”、“四个慎重”:即严格把握办案时机,严格使用搜查、扣押、冻结、拘留、逮捕等措施,严格发布涉企案件信息;慎重对非公有制企业法定代表人采用强制性措施,慎重传唤非公有制企业负责人和关键技术岗位人员,慎重查封冻结非公有制企业的账户,慎重着装开警车到企业办案。切实保护企业的商业秘密,维护企业的声誉,保障企业的正常运转,促进非公有制企业的健康平稳发展。三是积极主动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提供法律服务。在非公有制企业和人士中积极开展普法宣传教育,以法律讲座、以案释法等方式,加强对企业人员法律培训和法律宣传,帮助非公有制企业和人士提高自我保护意识,有效防控重大法律风险。积极拓展检察机关法律服务渠道,充分发挥检察机关视频接访系统、12309举报网络平台等诉求表达渠道的作用,为非公有制企业和人士寻求法律咨询、司法救济等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服务。结合查办侵害非公有制企业合法权益的犯罪案件以及非公有制经济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犯罪案件,深入剖析犯罪原因,认真查找涉案企业在管理和监督方面的问题,从加强监督管理入手,帮助堵塞漏洞,完善内部监督制约和管理机制,促进非公有制企业提高依法经营管理水平。四是切实加强自身司法行为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强化规范司法意识,坚持严格公正廉洁司法与理性平和文明规范司法并重,严禁越权办案、插手经济纠纷,严禁以服务为名到发案单位吃拿卡要报,严禁使用涉案单位的交通通讯工具和办公设备,严禁乱拉赞助和乱摊派,严禁干预发案单位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严禁干预非公有制企业合法自主经济行为。对发生上述行为的,发现一起、处理一起、通报一起,切实保护非公有制企业合法权益。
(四)强化组织领导,落实服务保障非公有制经济各项措施。 一是加强服务保障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组织领导。抓好工作组织,落实工作措施,狠抓工作推进。建立领导干部挂钩联系非公有制企业工作制度,及时了解服务需求,协调解决非公有制经济企业发展中遇到的有关困难和问题。充分利用派出检察室联系非公有制企业和人士便利的优势,主动听取意见和建议,不断增强服务保障非公有制企业健康发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结合司法办案,对于办案工作中发现的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方面存在的市场准入限制多、一些部门服务意识不强、办事效率不高以及非公有制企业融资难等问题,及时向党委政府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二是加强与相关部门和单位的协作配合。加强与政府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形成共同推动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合力。强化与工商联的协作联系,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定期通报情况、共同开展调研等协作配合机制,全面把握非公有制经济企业的司法需求,认真研究解决经济发展新常态下非公有制企业转型升级面临的法律难题、法律风险等方面问题。加强与行政执法部门的联系,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整合执法司法资源,强化工作合力,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努力营造平安稳定的社会环境和诚信有序的市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