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理论与实践》由江苏人民出版社出版

27.11.2014  17:35

      根据江苏省司法厅构建“四个全覆盖”工作体系的需要,我院法学所和江苏省司法厅联合组成“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课题组,对江苏近年来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实践进行了全面梳理,对国内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工作进行了深入研究,完成了《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理论与实践》一书。本书由江苏省司法厅许同禄副厅长、我院刘旺洪副院长担任主编,江苏省司法厅律管处王向阳处长、法规处鲁汉庚处长、我院法学所方明副所长担任副主编。本书亦系江苏高校区域法治发展协同创新中心成果,于2014年8月由江苏人民出版社正式出版。

      江苏早在2011年11月就正式提出要加快构建覆盖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2013年,江苏司法厅根据司法行政职能特点和经济社会发展对司法行政工作的新要求,在全面分析总结全省各地创新实践的基础上,确立了以打造人民群众满意的服务型司法行政机关为目标,构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公共法律服务、特殊人群服务管理、法制宣传教育“四个全覆盖”的司法行政工作体系的思路。江苏司法厅出台了《关于构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意见》和项目化推进的实施方案。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重点强调:“建设完备的法律服务体系。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加强民生领域法律服务。完善法律援助制度,扩大援助范围,健全司法救助体系,保证人民群众在遇到法律问题或者权利受到侵害时获得及时有效法律帮助。”江苏构建公共法律服务全覆盖的实践发挥了“先行先试”的法治先导区作用。

      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是按照党的十八大“加快形成政府主导、覆盖城乡、可持续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的要求,立足于现有工作基础和司法行政职能特点,从组织体系、工作机制、服务手段等方面,健全完善司法行政工作体系。江苏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是适应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服务需求,在更宽领域、更深层次、更高水平提升司法行政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的惠民工程,江苏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也是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推动建立法治建设先导区和平安中国建设示范区,服务全省“两个率先”的有力抓手。

      江苏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是法治江苏建设的重要工作内容之一。在法治建设进程中,江苏始终坚持法治为民,认真实施法治惠民实事工程,把法治建设与推进社会治理、与为民办实事紧密结合起来,使人民群众享受到法治建设的成果。江苏各级政府始终将坚持抓实事、求实效,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作为法治江苏建设的重要内容。在法治江苏建设的背景下,江苏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体现了改善民生以及加强社会建设的时代要求。江苏省司法厅在建构服务网络、强化服务力量,打造服务品牌,增强服务效能等四个方面求突破,逐步探索出一条具有江苏特色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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