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钱不还“老赖”拒执获刑

12.05.2016  13:42

  本报讯(通讯员咸玉宝)张霞怎么也没想到,自己会因为欠钱进了班房。日前,张家港法院审结一起拒不执行判决案。

  2012年10月23日,被告张霞经营一家工厂,因资金欠缺,其向朋友陈红借钱周转,因经营不善,该笔欠款也就没了着落,陈红遂将张霞起诉至法院,张家港法院审理后对张霞作出归还陈红189万元本金、132万元利息的判决。

  判决生效后,张霞并未主动履行归还义务。在拿到家中50万元拆迁款之下,因其对陈红追加利息之事耿耿于怀,故未将该笔钱用于偿还债务。在张霞刻意逃避执行之下,2016年4月被检察院以拒不执行判决罪提起公诉。

  法院认为,张霞对法院的判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遂判决其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法官提醒:拒不执行判决罪简称拒执罪,是指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在此要提醒广大被执行人,勿怀侥幸心理,对自身义务应及时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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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邓晓琦、王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