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有序清理政策营造公平竞争环境

08.07.2016  19:11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胡祖才7日在国务院新闻办新闻发布厅举行新闻发布会上介绍了建立和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有关情况。胡祖才表示,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对政策的审查作出了明确的规定,既着力规范新出台的政策措施,对已经实施的政策也作出了相应的规定,要坚持分类处理,遵循不溯及既往的原则,区分不同情况,把握节奏,有序进行清理。

  对于新出台的政策措施,胡祖才表示,从7月份开始,中央有关部门、地方政府及省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出台的相关政策都要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审查以后符合要求的,也就是说不会对市场竞争产生限制或者减损的政策,是可以出台的。此外也有外部监管,政策出台公开以后,市场就要进行评价,这个政策是不是有违反公平竞争审查的18个“不得”的要求,如果有的话就可以提出纠正的意见,政策制定机关就要进行自我纠正,竞争主管机构也可以提出建议纠正。

  对于已经实施的存量政策,胡祖才表示,《意见》提出要按照“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对照公平竞争审查的标准,对现行政策措施进行梳理评估,对妨碍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有关规定做法要进行清理。同时,也考虑到一些对公平竞争有影响的政策措施,有其历史原因,所以《意见》对存量的清理提出来要科学审慎地推进,就是要进行分类,区别不同情况,有序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