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问“有偿搬抬病人”服务:急救机构“掉钱眼儿里”了?
攸关生死的院前急救——三问“有偿搬抬病人”服务
一篇“我差点死在了北京机场”的网帖,披露了患者在飞机上患病前后的一系列蹊跷遭遇,也引发了公众对当前急救环节相关问题的强烈关注。
就在近日,北京市有关方面对新华社记者证实,北京市拟出台相关条例,鼓励院前医疗急救机构利用社会力量,为有需求的患者提供“有偿”担架搬抬服务。
所谓院前急救,就是从救护出车接诊患者送至医院的这阶段救治过程。
有偿担架搬抬引发多方争议和诸多担忧:抬担架收费究竟是否合理?收费标准如何划定?病危患者是否会落入被“敲竹杠”的陷阱?
抬担架也收钱:急救机构“掉钱眼儿里”了?
由于无人愿意抬担架,“我差点死在了北京机场”网帖中的患者忍着剧痛自己爬上救护车。有人认为,出现这一幕的原因在于急救人员与航空公司责任归属不清,进而出现扯皮。
据悉,担架搬抬服务规范是正在审议中的《北京市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条例(草案修改二稿)》中的新增加条款。北京市发改委、财政局称,担架搬抬不属于应由政府定价的基本医疗服务范畴,担架搬抬收费的性质属于经营服务性收费,应当由服务提供主体根据市场需求定价并提供有偿服务。
目前,北京有120和999两套院前急救体系。除少数急救车配有担架员外,大部分急救车的人员配备,除司机外仅有一名医生和一名护士。
记者在北京急救中心采访了解到,目前每天北京急救中心调度平台的电话呼入量是6000多次,受理量约1200次,派出急救车的数量900次左右。北京急救中心副主任刘红梅说,派出去的900车次,到现场后进行医学处置(医疗救治)的不足30%,“在30%的医疗救治率中,危重病人不到一半,急救资源被浪费得太严重了。”
记者了解到,北京急救中心每出一趟车的平均直接成本接近1500元,包括医生、护士和司机人力成本;机动车油耗、保险和维修;车上配备医疗设备折旧等。然而,每出一趟车平均收费是180元。院前急救机构认为,这些急救资源如果用来搬抬、转运病人,显然是资源浪费,而且可能导致真正需要急救的人得不到及时救治。
支持收费的观点是,考虑到北京现在老年病患增多等,搬抬病人的情况增加,对有需要者提供担架搬抬服务,并收取费用有一定必要性。
不过,反对者认为,对危急重症病人,帮忙抬个担架也要付钱,急救机构掉钱眼里了吧?记者在医院采访时,有患者表示,“救护车本来就是收费的,抬病人应该是自然而然的事儿,我要是还能走找你急救车干嘛,打车也能去医院啊”。
搬抬收费:不收不行?
“在很多人的印象中,急救约等于救护车和搬抬服务。”刘红梅说,实际上,院前急救服务主要不应该是解决搬抬和运输问题,院前急救的一项重要任务是对危急重症患者及时进行医疗处置,因为急救车上配备的是医生、护士。如果急救资源被浪费,就可能导致真正需要急救的人无法得到及时救治。
急救专家认为,北京拟出台条例中提出院前急救有偿搬抬,可能就是因为急救资源仅仅被用来搬抬病人的情况太多了。然而,有人提出,“治疗急救医疗资源浪费,不能靠收费,毕竟这是人命关天的事儿”。
刘红梅说,院前急救如果不分类、不控制的话,院前急救资源永远无法满足人们的需要。院前急救立法,需要解决的问题是,急救电话能打通,来救患者的人能救命,并且能够把患者安全转运到医院。
北京市人大法制办主任李小娟介绍,按照国家现行法律法规,院前医疗急救不属于基本公共卫生保障范围。叫一辆救护车,只有车上进行医疗急救的费用走医保,叫车的费用政府不管,那么担架搬抬也走市场机制,不在现行基本公共卫生保障之中。
一些人大代表也对收费依据提出更多疑问。北京市人大财经委主任王琪说,在已有收取的救护车里程费、出诊费、药物设备费之外,担架搬运还要额外收费的原因是什么?是为了弥补政府财政不足还是其他原因,应当明确说清楚。
收费容易:问题是该怎么收?
王琪表示,担架搬抬服务是否应该收费、怎么收费,首先应界定担架搬抬服务的性质。院前医疗急救功能定位为“政府的基本公共服务职能”,同时又鼓励社会参与。为什么要让社会参与,必要性在哪,怎么参与,现在缺少明确的规定。如果担架搬抬属于基本服务,则应该主要由政府出资来做。
记者采访中,不少市民对行政部门提出的抬担架属于经营服务项目持有异议,一位市民表示:是不是政府把本来一个服务的几个步骤硬生拆分?他调侃反问,急救人员到患者家里后,若患者躺倒在床上,帮患者下床要不要收“下床费”?给抬着的病人打开车门上车是否要收“开门费、关门费”?一旦规定了“担架费”,因为患者体重不同、楼层高低不同,急救人员会不会“挟担架而要高价”?
北京市发改委、财政局表示,如果收费通过,将制定收费规范,监督天价收费。
而一些急救专家指出,除了一刀切的收费,更好的解决急救资源浪费的办法也许是分类分层。刘红梅介绍,比如在台湾,对于急救和非紧急救助是分开的。非紧急救助要用急救车,不仅要付费,而且要付高额的费用。真正是属于急救的,应该是政府保障。
一位急救专家表示,即使将来急救搬抬病人要收费也要分类,对于命在垂危的病人,急救人员既要对他采取急救措施,又要将患者安全转送到医院,不应该再收取搬抬费。对于非急救服务,比如有患者骨折,虽然患者家里有人但不知道怎么抬,怕造成二次损伤,需要专业人员来抬,这并不是要人命的病情,只需要搬抬到医院。应该像国外一样按照用者付费的原则进行收费。(记者李亚红、乌梦达、梁天韵)
原标题:三问“有偿搬抬病人”服务:急救机构“掉钱眼儿里”了?
稿源: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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