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国资委认真贯彻落实《常州市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暂行办法》

13.08.2015  10:04

 

              为贯彻落实好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出台的《常州市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暂行办法》,常州市国资委从四个方面加以规范。一是提高思想认识。要求企业充分认识规范国有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的重要意义,认真贯彻执行《暂行办法》各项规定。二是完善管理制度。要求企业按照办法要求,根据财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制定相关的管理细则,规范管理制度。三是严肃财经纪律。要求企业除规定的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外,严禁用公款支付个人支出以及应当由个人承担的各种费用等行为。四是加强监督检查。要求企业加强规范管理和指导监督,层层落实监管责任,企业各级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制度、年度预算及执行情况,应接受群众监督和民主评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