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5月起重拾“门前三包”责任制 设施损坏须五日内修复
中国江苏网3月26日讯(记者 杨丽)南京在全国首创的“门前三包”责任制,在“下岗”7年后正式回归。日前,南京市政府正式下发《南京市“门前三包”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了全市单位和个人“门前三包”的权利义务、责任区具体范围等。与大家印象中“门前三包”就是保证自家门前路面的环境卫生不同,新的“门前三包”将责任扩大到地面干净、立面整洁、设施有序等。
新“门前三包”不仅管路面卫生,还要保证立面整洁、设施有序
“门前三包”是1984年南京首创的市容责任制,内容是沿街两侧单位和居民户,包干门前至人行道的市容卫生,此举实行后成效明显,后向全国推广。2008年,《南京市市区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管理办法》实施后,“门前三包”正式下岗。城管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重拾“门前三包”责任制目的是动员全市单位和个人共建整洁、优美、和谐的城市环境。
《办法》明确,新的“门前三包”,是指单位和个人按照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的相关规定,使其责任范围内地面干净、立面整洁、设施有序的行为。南京市城管局是全市“门前三包”的行政主管部门;各区城管局负责本辖区“门前三包”的行政管理工作;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具体负责“门前三包”的日常指导和管理等。市督查办也将对主管部门和相关职能部门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督查。
无物业小区“门前三包”由街道管,地铁、隧道、景区等均由经营管理单位管《办法》划定了单位和个人“门前三包”的责任区具体范围。一般的道路两侧单位和经营户的“门前三包”范围,包括其建(构)筑物的沿街总长、围墙墙基至城市道路设施的分界线以及外立面等。建(构)筑物或其他设施、场所的所有权人是“门前三包”责任人。
对居民小区、水域岸线、商场超市、风景名胜区等九类区域,《办法》对其门前三包责任人作出了明确规定。如,实行物业管理的居住区、写字楼,由物业服务企业负责;未实施物业服务的居住区,由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负责;河流、湖泊等水域及岸线、水闸管理区域,由使用或管理单位负责;地铁、隧道、高架、公路、铁路管理区域,由经营管理单位负责等。
“门前三包”责任人及范围不明确的,由所在地的区城管局确定并予告知责任人;跨行政区域的,由市城管局确定并予告知。
责任区内要实行垃圾分类,店面店招、夜景灯光等损坏在五日内修复
“门前三包”责任范围内的市容环境卫生怎样才算达标?《办法》给出的答案是,应当符合国家、省城市容貌标准和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做到环境卫生整洁、立面美观、秩序井然。
其中,环境卫生要做到——地面无生活垃圾、废弃物、渣土,无痰迹、无积水、积冰、积雪现象;实行垃圾分类,并按规定时间、地点及方式投放;不将垃圾扫入道路、下水道、绿地和他人责任区。
外立面应当符合——整洁、完好,立面及玻璃橱窗内外无张贴、涂写、刻画、悬挂等现象;店面招牌和夜景灯光等设施设置规范,并保持整洁,有损坏行为的,应当在五日内修复;空调外机等外置电器设备、遮阳雨篷应当统一有序,不得在空调外机上悬挂、晾晒物品等。
同时,在门前三包责任区内,自行车、电动车、摩托车停放在划定的停放点,要分类有序,不占道停放;不占用道路、公共场地进行摆摊设点、设置告示牌、宣传促销等活动;不攀折树木、践踏草坪、破坏和损坏绿化设施;不从事清洗、维修、加工等影响周边环境的行为。
签署“门前三包”责任书,违反规定逾期不整改将受行政处罚
《办法》还明确,“门前三包”责任人应与所在的区城管局或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各级城管部门应加强对“门前三包”责任人的业务指导,对违反规定,不履行责任的,应责令其限期整改;对逾期未整改的,由市、区行政执法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根据《办法》,南京还将建立“门前三包”公众参与制度,对积极实施“门前三包”成绩显著,以及积极参与监督“门前三包”落实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或奖励。全体公民都有权监督“门前三包”责任区制度的实施,对不认真履行责任的单位和行政管理部门的失职行为,可向市、区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举报。
据悉,该《办法》将于今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