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3月起施行积分落户新办法 落户必要条件变为“累计缴纳社保不少于24个月”

15.02.2019  11:01

      2月14日,南京市政府公布了修订后的《南京市积分落户实施办法》,该《办法》明确,在南京申请积分落户,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持有本市有效的《江苏省居住证》;正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且累计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不少于24个月;无严重刑事犯罪记录。据悉,该《办法》将于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积分落户指标分三项

        南京积分落户指标由基础指标、加分指标和减分指标组成。按照《办法》,累计积分达到100分,即符合落户条件。基础指标变为两项:参保情况和连续在南京居住年限。缴纳南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分值按三个缴纳时段区别赋分,已达24个月的,计分标准为每满1个月计1分;超过24个月,已达60个月的,超出时段按每满1个月计1.5分;超过60个月的,超出时段按每满1个月计1.8分。居住分值按三个时间段区别赋分,连续居住已达24个月的,计分标准为每满1个月计1分;超过24个月,已达60个月的,超出时段按每满1个月计1.5分;超过60个月的,超出时段按每满1个月计1.8分。

        与2017年实施的积分落户办法相比,此次修订做了多处微调。南京申请积分落户的必要条件,由“2年内连续缴纳社保”变为“累计缴纳社保不少于24个月”,放宽了落户门槛。

        落户六合溧水高淳可加50分

        在南京积分落户的加分指标包括年龄状况、婚姻状况、文化程度、技术技能水平、服兵役情况、住房情况、落户地区、纳税、社会服务、表彰奖励、带动就业、科技成果十二项指标。其中房产、年龄、婚姻、落户区域等加分政策与原有办法有调整变化。其中房产情况,面积每满1平米计1分,最高不超过90分。政府提供的共有产权住宅用房,按本人产权比例计分。租赁住宅用房不计分。本市有二套及以上产权房的,不累计加分。年龄是否加分的标准值从原45岁调整为40岁,40周岁的计5分,每减少1周岁增加1分,最高不超过20分。婚姻状况,配偶系本市户口,办理结婚登记一年以上的(符合投靠配偶政策除外),且一直维持该婚姻状况的计10分。落户区域,申请落户江宁区加30分、浦口区加40分,申请落户六合区、溧水区、高淳区加50分。

        申请材料须真实有效

        积分达100分后,申请人可登录南京公安微信公众号,进行网上模拟估分。达到规定分值的,可向本人拟落户地区公安机关受理窗口递交材料。故意隐瞒、欺骗或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取消其当年申请资格,纳入个人征信系统,5年内不再受理其申请。(薛玲)

 

来源:扬子晚报  转自: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