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提至310元/月

30.04.2015  10:38

龙虎网讯 记者昨日从南京市人社局了解到,2015年度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计发标准统一提高至每月310元,调整时间从2015年1月1日起,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期间领取保障金的人员自7月1日起进行待遇调整。记者了解到,补发金额5月份将会先后到账。

新增人员 先增发3.5%再增加105元

从2011年1月1日起,新增加的被征地养老年龄段人员,按照本人本次调整前的月基本生活保障金的3.5%增发后再增加105元(60元普调标准+45元缴费年限养老金)。

例:王某,2013年1月起享受基本生活保障待遇,调整前待遇标准为956元/月。

计算公式:956元×(1+3.5%)+105=1095元,调标后该人员待遇标准为1095元/月。

原纳入基本生活保障人员先增发10% 再增发60元

2004年4月10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被征地以及按照规定纳入的基本生活保障人员,按本人本次调整前月计发标准的10%增发,调整后每人每月再增发60元。例 李某,2008年1月被征地,按3.76万元选档缴费后纳入基本生活保障,现年68周岁,调整前享受待遇标准为605元/月。 计算公式:605×(1+10%)+60=726元/月,调标后该人员享受待遇标准为726元/月。

老年生活困难补助人员 每人每月增发45元

1983年8月1日至2004年4月9日期间被征地纳入老年生活困难补助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发45元,由285-425元/月调整至330-470元/月。

征地社会保障待遇 高龄补贴不变

基本生活保障人员月计发标准: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的为40元;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的为60元;年满80周岁以上的为80元。 老年生活困难补助人员月计发标准: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的为30元;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的为50元;年满80周岁以上的为70元。

据悉,江宁区、浦口区、六合区、溧水区和高淳区将参照此办法,结合本区实际,制定当地被征地人员社会保障待遇调整办法。

金陵晚报记者 肖雪

来源:金陵晚报  编辑:唐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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