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办公厅关于10月份公证改革进展督察情况的通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
现将10月份公证改革进展督察情况通报如下:
一、行政体制公证机构改为事业体制进展情况。 截至10月25日,共有23个省份的560家公证机构由行政体制改为事业体制,完成比例为63%,在9月份基础上又增加334家。其中,新增湖南、贵州、宁夏、山西、广东、湖北6省(区)全部完成改制任务;江西、河南、四川、云南等省也取得了明显进展,完成比例分别为67%、46%、98%、62.5%。湖南省司法厅在行政体制公证机构存量大、改革任务艰巨的情况下,厅主要负责同志亲力亲为,省厅与各市州司法局签订责任状,按下公证改革“快进键”。全国公证工作会议之后,第一时间召开公证体制改革推进会,以现场会议形式开到最基层,将改革责任直接传达到基层一线。同时致函14个市州党委、政府争取支持。8、9月份省厅组成4个督查组,对全省14个市州42个县市进行实地公证改革专项督查。厅主要负责同志亲自参加。到10月12日,湖南省全面完成77家行政体制公证机构的改制任务。湖北省司法厅多措并举,强力推进公证体制改革。分别召开动员会、推进会、座谈会,分析形势,讲透政策,统一思想,使部分市州、区县司法行政机关由被动观望向积极主动转变,公证员由“害怕改”向“希望改”“积极改”转变。厅主要领导和所有的厅级领导分片包干现场督办公证改革,要求不完成任务不收兵,谭先振厅长先后到6个市州进行现场督察。要求各市州每10天报告一次改革进展情况,有需要省厅解决的特殊情况,随时报告。从市州到区县很多地方把公证改革工作上升到本级政府责任,由市领导担任公证机构改革协调领导小组组长。到10月25日,湖北省83家行政性质公证机构全部完成改制任务。
目前未改制公证机构数量较多的省份主要有广西(59家)、新疆(59家)、河南(39家)、辽宁(35家)、陕西(33家)、甘肃(31家)。近几个月来,这些省份也采取了不少措施推进改制工作,但任务依然十分繁重,辽宁、广西、甘肃、新疆四地工作启动较晚,目前完成的比例较小。从目前情况看,有的省厅主要领导对公证改革工作重视不够,不注意层层传导压力、压实责任,不善于集中力量进点督办、攻关突破。有的不善于用足用好中央赋予公证改制的配套政策,也有的是推进改革缺少手段方法,抓住典型、以点带面工作不够。因此,改制任务较重的省份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加强公证改革督导,确保按时完成改制任务。
二、事业体制公证机构体制机制创新优化情况。 截至10月25日,全国共有556家公益一类事业体制公证机构,1300家公益二类事业体制公证机构,分别比9月增加89家、222家。全国有22个省(市)的399家公证机构完成绩效工作总量核定,比9月份增加了47家;有20个省(区、市)的209家公证机构实现企业化财务管理,比9月份增加了28家;有12个省(区)107家公证机构实行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人员编制备案制管理,比9月份增加了94家。但有的地方事业体制公证机构机制优化工作缺乏进展,改革数据连续三个月没有变化;有的地方未按时报送事业体制公证机构有关改革数据。各地要进一步加强事业体制公证机构机制优化工作,尽快会同编办、财政、人社、税务等部门,因地制宜落实配套政策,推动激活优化事业体制公证机构工作机制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地,激发公证工作活力。
三、合作制公证机构试点工作方案报送情况。 截止10月25日,仅有山西、山东、黑龙江、福建、广东5省(市)报送了试点工作方案。从已报送的情况看,一些地方的工作方案也只是照抄了《司法部关于推进合作制公证机构试点工作的意见》,没有结合本地实际,明确开展试点的地方、人员构成等,也没有提出推动此项工作的时间表、路线图。因此,各地要尽快向部里报送合作制公证机构试点工作方案,在方案中明确开展试点的数量,明确试点公证机构的章程制定原则、主任选定方法、薪酬分配制度等内容,坚持高标准、高起点做好试点工作。
四、公证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公证服务收费标准制定情况。 目前,河北、内蒙古、辽宁、上海、浙江、安徽、河南、广东、广西、重庆、贵州、云南、青海、新疆14个省(区、市)尚未出台公证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公证服务收费标准,北京、天津、吉林、福建、陕西、宁夏6个省(区、市)仅出台了公证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有的地方未按时登陆全国公证管理系统填报公证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公证服务收费标准制定情况。尚未出台公证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公证服务收费标准的省份,要加大工作力度,加快推进此项工作,年底前全部制定出台。
附件:公证改革进展督察统计表
司法部办公厅
2017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