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份全省经济体制改革动向
综合改革 。 1月4日,省长李学勇主持召开省政府常务会议,会议审议了《关于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决定》、《关于建设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意见》和《关于深化省级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改革的意见》等三个政策文件。会议指出,创新驱动发展是经济社会发展的核心战略,必须摆在全局工作的核心位置。要进一步明确创新驱动发展的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以科技创新工程为总抓手,大力推进以科技创新为核心的全面创新,充分发挥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引领带动作用,着力构建充满活力、富有效率、有利于科技创新的体制机制,推动经济发展由要素驱动、投资驱动加快向创新驱动转变。
1月21日,省委书记、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组长罗志军主持召开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八次会议,总结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去年工作,研究今年我省改革工作要点。他强调,改革关键之年必须有新作为新成效,各地各部门要按照中央和省委改革总体部署,把握方向,统筹协调,攻坚克难,狠抓落实,努力在全面深化改革中走在前列。会议审议了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2014年工作总结、2015年改革工作要点和贯彻落实省委十二届八次全会意见重要改革举措2015年工作要点,建议根据会议讨论情况作进一步修改完善。
1月23日,省长李学勇在南京召开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工作座谈会,强调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苏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把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作为“迈上新台阶、建设新江苏”的一项重大举措,抓住机遇,只争朝夕,强化创新驱动,深化改革开放,凝心聚力推进落实,加快实现发展动力机制转换,推动我省经济发展迈上新台阶。
1月24日,省委常委会召开会议,听取了各地各部门贯彻落实2014年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情况的督查报告;讨论并原则通过了省委、省政府《关于建设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加快建设知识产权强省的意见》。省委书记罗志军主持会议。
城镇化和城乡发展一体化。 1月9日,全省棚改投融资工作会议在南京召开。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李云峰,副省长张雷到会讲话。2013-2017年我省棚户区改造计划任务117.5万套,任务繁重。要更好发挥政策性资金服务棚改的作用,充分认识政策性资金优势,制定详细的使用规划,尽快开展后续项目合作,努力实现资金使用效率最大化。国家开发银行江苏分行要积极向总行争取支持,综合运用金融服务产品,更好服务地方棚改建设和改革发展。各地、各部门要以加强省级棚改融资平台建设和管理为重点,切实做到“借得来、用得好、还得上”,着力健全完善棚改投融资体制机制,努力走出一条符合江苏省情特点的棚改融资新路子,把棚户区改造惠民工程落到实处。
1月29日从省发改委传来重大消息,江苏获批成为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省,同时获批展开省级试点的还有安徽,另有其他省市区的62个城市(镇)列为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地区。按照国家要求,试点工作从2014年年底开始。试点单位要“充分发挥改革试点的先遣队作用,大胆探索、试点先行、寻找规律、凝聚共识,为全国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模式。”国家给出明确时间表:到2017年各试点任务取得阶段性成果,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2018至2020年,逐步在全国范围内推广试点地区的成功经验。
社会领域改革。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民生幸福工程”总体部署,积极应对日益严峻的人口老龄化形势,保障全省困难老年人基本养老服务需求,近日,省财政厅、民政厅、老龄办联合下发了《关于建立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补贴制度的通知》(苏财社〔2014〕254号)。 《通知》明确补贴对象为:低保家庭中60周岁以上的失能老人;低保家庭和分散供养的特困对象中8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低保和低收入家庭(低保标准2倍以内)中60周岁以上的失独老人。补贴标准为:低保家庭中60周岁以上的失能老人,按不低于100元/月人的标准给予护理、服务补贴;低保家庭和分散供养的特困对象中8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低保和低收入家庭中60周岁以上的失独老人,按不低于60元/月人的标准给予护理、服务补贴。各市、县(市、区)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采用发放服务券等形式,为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接受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或者签约委托亲友、邻里服务提供支持。
投资体制改革。 《江苏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5年本)》正式发布,在去年基础上,再次取消和下放41项核准事项。新目录取消了17项核准事项。钢铁、有色金属、水泥、化肥、造船设施项目取消核准改为备案管理,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医疗及危险废弃物处置、房地产等部分其他城建项目由各市政府自行确定实行核准或者备案。同时明确要求对钢铁、水泥、电解铝、造船等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继续严格执行国务院、省政府有关化解过剩产能严重矛盾各项要求,各地方、各部门不得以任何其他名义、任何方式备案新增产能项目。
行政体制改革。 1月21日省物价局宣布,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决定自今年1月起取消、停征和免征5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预计将减轻企业负担21亿元。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包括国土资源部门收取的征地管理费等7项,暂停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包括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收取的企业注册登记费等8项。对小微企业免征的43项行政事业性收费,主要包括土地登记费、房屋登记费、住房交易手续费、船舶港务费、新兽药审批费等43项。初步概算,取消、暂停、免征,全省每年分别减轻企业负担7.32亿元、1.47亿元和12.21亿元,三项合计21亿元。
根据国务院2014年20号文件的要求和国家工商总局的部署,今年将在全国范围全面推开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 登记制度改革,并开展“一照一号”试点。去年底,我省在省一级以及宿迁、泰州、苏州工业园区、扬州市等10个点同步开启“三证合一”登记改革。目前辽宁沈阳等地,也正在进行“三证合一”试点。“三证合一”改革,体现了工商注册便利化的发展方向。我省已经搭建了全省统一的企业注册登记并联审批平台,已经具备了在全省全面推广“三证合一”的技术条件。
省物价局决定自2015年2月1日起,降低房产测绘收费、施工图审查费、规划技术服务收费、雷击灾害风险评估费等四项涉房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四项收费标准的降低,将进一步减轻房地产企业和建设单位的负担。
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调整完善市县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体制加强市场监管的意见》(苏政办发[2014]93号)文件精神,省质监局精心组织管理体制调整改革工作,从2014年12月25日至2015年1月6日,分赴12个市召开管理体制调整改革划转移交工作会议,完成市县质监局管理体制调整改革划转移交工作。自此,江苏省质监部门管理体制正式由垂直管理改为地方政府分级管理。
市县改革。 2015年,苏州市将试点面向新市民的“救急难”制度,尝试建立“政府托底、慈善参与、社工介入”,面向新市民的“救急难”制度和“意外伤害保险”机制。
2015年起,苏州对政府购买服务的项目实施成本监审(调查),这在全国尚属首创。苏州将成本规制制度引入政府购买服务的监督体系后,通过对政府购买服务的项目实施成本监审(调查),合理界定成本范围、内容、支出,提供规范的成本结论,并以此为参考确定所购服务项目的合理价格,加强政府内部监管约束。相关规定自2015年1月1日起正式试行,试行期1年。
近日,宿迁市本级以及沭阳县、泗阳县、泗洪县顺利通过省级创业型城市创建验收,也是首批唯一市、县全部通过验收的地级市。
南京市政府近日出台312号文,将原属市级的外资鼓励、允许类项目投资额3亿美元及以下的审批管理权限,委托给11个行政区及软件谷等投资促进部门。自2015年2月1日起,南京市各区除可受理审批3亿美元外资新设项目外,还可办理相应增资减资、增加经营范围、股权转让(质押)、合并或分立等企业日常经营事项的变更。全市95%以上的外资审批管理事项将实现全部下沉到基层“一线”,预计一般外资项目审批时限有望压缩到2至3个工作日内办结。
近日,徐州市政府出台《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要求各地各部门明晰工程产权,落实管护主体和责任,提高管护标准,探索社会化和专业化的多种水利工程管理模式。根据《方案》,按照“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明晰所有权,界定管理权,明确使用权,搞活经营权。要结合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要求,落实小型水利工程产权,确保工程安全和公益功能有效发挥。
日前,南京市委、市政府正式下发《关于深化开放型经济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明确了南京市紧抓新一轮对外扩大开放机遇,加快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六大举措。《意见》明确,南京深化开放型经济体制改革将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积极融入国家和省重大开放战略布局,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健全服务体系,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营造法治化国际化市场环境,形成国际国内要素有序自由流动、资源高效配置、市场深度融合的开放合作新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