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营改增"后部分纳税人5月仍须申报营业税
12.05.2016 12:24
本文来源: 江苏新闻网
“营改增”试点自5月1日全面推开以来,运行已一周有余,南京市各办税服务厅秩序井然,办税顺畅,各类业务办理忙而不乱。但是仍有不少纳税人咨询,5月份是否所有纳税人都不用申报营业税了呢?
对此,地税部门表示,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实行按季申报的原营业税纳税人,2016年5月申报期内,向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税款所属期为4月份的营业税;2016年7月申报期内,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税款所属期为5、6月份的增值税。
银行、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信用社、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纳税期限为1个季度,是属于按季申报的原营业税纳税人,所以这些单位应在2016年5月申报期内,向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税款所属期为4月份的营业税及相应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从7月份起,这些单位应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税款所属期为5、6月份的增值税,不需要再到地税机关申报营业税。
编辑: 郭小楠本文来源: 江苏新闻网
12.05.2016 1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