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勤俭与最高法负责同志举行工作会谈:为江苏改革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25.11.2017  1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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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汇点讯  11月24日,省委书记娄勤俭与最高人民法院及第三巡回法庭负责人举行工作会谈, 要求省市各级为巡回法庭开展工作创造良好条件,希望巡回法庭充分发挥地处江苏的优势和职能作用,为江苏改革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娄勤俭首先感谢第三巡回法庭为法治江苏建设和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所作出的贡献。

  他说,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设在江苏,充分体现了对江苏工作的信任和支持。江苏地处长三角核心区,是“一带一路”交汇点,是推进长江经济带建设的重要省份,当前全省上下正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按照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苏提出的建设“强富美高”新江苏的指示要求, 奋力推进探索性发展、创新性发展、引领性发展,这更加需要用法治手段来破解发展中可能先行遇到的各种难题,更加需要公平公正的司法来保驾护航。

  希望第三巡回法庭充分发挥优势和职能作用,为江苏发挥“一带一路”交汇点作用、推进长江经济带和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等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娄勤俭表示, 江苏各级党委政府将按照中央和最高人民法院要求,主动沟通对接,做好服务保障,全力支持第三巡回法庭开展工作。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第三巡回法庭庭长江必新,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张述元分别介绍了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设立以来的工作情况和下一步工作打算,感谢省委省政府对第三巡回法庭工作的支持和帮助。

  他们表示,将发挥第三巡回法庭地处江苏的优势,进一步加强与省委省政府的沟通协作,积极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江苏融入国家“一带一路”和长江经济带建设大局,建设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等提供更加优质的司法服务。

  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王立科参加会谈。

  交汇点记者 耿联

   延伸阅读:

   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根据中央深改组的部署,最高人民法院在深圳市、沈阳市设立第一、第二巡回法庭的基础上,于2016年底在南京市、郑州市、重庆市、西安市增设四个巡回法庭,实现了巡回法庭管辖范围的全覆盖。2016年12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在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浦珠北路88号正式揭牌办公。

  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巡回区域为江苏、上海、浙江、福建、江西4省1市。华东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区域开放合作程度高,人口密集,是我国经济最发达区域,也是"一带一路"建设、长江经济带、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等国家重大发展战略的核心区域,重大跨行政区划案件和新型、疑难、复杂案件较多。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是最高人民法院派出的常设审判机构,接受最高人民法院本部领导和监督,代表最高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其作出的判决、裁定和决定与最高人民法院本部作出的判决、裁定和决定法律效力相同。

  巡回法庭审理或者办理巡回区内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受理的以下案件:

  (一)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二)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

  (三)不服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第一审行政或者民商事判决、裁定提起上诉的案件;

  (四)对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或者民商事判决、裁定、调解书申请再审的案件;

  (五)刑事申诉案件;

  (六)依法定职权提起再审的案件;

  (七)不服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罚款、拘留决定申请复议的案件;

  (八)高级人民法院因管辖权问题报请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或者决定的案件;

  (九)高级人民法院报请批准延长审限的案件;

  (十)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和司法协助案件;

  (十一)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巡回法庭审理或者办理的其他案件。

  巡回法庭依法办理巡回区内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的来信来访事项。

  (最高人民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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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郑亚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