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最高法执行局审判长再获减刑
季克异受审的资料图摄影/李佳
因收受律师行贿的50万元,原最高法院执行局审判长张甫旗被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北京青年报记者昨日获悉,因在服刑期间表现良好,二中院于12月4日作出对张甫旗减刑一年的裁定。据了解,张甫旗在2012年也曾被减刑一年。
因涉黄松有案被双规律师举报其受贿
2009年,最高法原副院长黄松有案案发后,张甫旗也因涉案被双规。黄松有是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长,2010年1月,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黄松有犯受贿罪及贪污罪,两罪并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但此案侦查终结后,张甫旗并未卷入黄松有腐败案,其仅有一起受贿案,而这起受贿案的行贿人是北京某律师事务所主任于林育。据了解,在张甫旗被双规期间,办案机关传唤于林育,向其了解天津法院的一起执行案件,他主动向办案机关揭发了曾向张甫旗行贿50万元的事情。
据了解,2002年,于林育所在的律师事务所代理了中国进出口银行涉及股权纠纷的案件,法院审理后判决中国进出口银行胜诉。然而,在上海执行查封对方股权时,发现当地法院已将涉案公司财产执行,无法再查封股权。中国进出口银行向法院申请执行异议,此案由法官张甫旗具体负责。在张甫旗去上海前,于林育特地到他家打招呼,并许诺一定会好好回报。
划回1.3亿执行款收50万好处费
张甫旗到上海后,将1.3亿执行款划回。2002年9月,于林育所在的律所获得了200万元律师服务费。于林育称,他准备回报张甫旗时,未料对方狮子大开口,与他事先所想的数额相差甚远。经过一番讨价还价,于林育前往张甫旗家中,留下了一个装有50万元现金的电脑包。事发后张甫旗交代,他用这笔钱买了一套房产。
根据当时媒体的公开报道,于林育之所以主动交代,是因为他气愤张甫旗“两头吃”。此案执行标的是1.8亿元,张甫旗只从上海划回1.3亿元,近5000万元差额至今未收回。于林育从种种迹象推断,张甫旗拿了对方的好处,但他并无实据。
最终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张甫旗有期徒刑10年,于林育也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随后,北京市司法局吊销了于林育的律师执业证书。
狱中获得7次表扬减刑一年
2014年9月,司法部燕城监狱提出,张甫旗在服刑期间认罪悔罪,遵守监规纪律,积极参加学习和劳动,考核期间获表扬7次,确有悔改表现,建议减刑。最高人民检察院驻司法部燕城监狱检察室同意对罪犯张甫旗提请减刑。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当庭发表检察意见,同意减刑。二中院于2014年11月13日立案并公示,此后开庭审理张甫旗减刑案。
法院经审理查明,张甫旗在服刑期间能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技术学习,按时完成劳动任务。该犯于2013年1月、2013年5月、2013年9月、2014年1月、2014年5月共获表扬5次,2013年1月、2014年6月共获单项表扬2次,符合法定减刑条件,可予减刑。
最终法院裁定对罪犯张甫旗减去有期徒刑一年。据了解,2012年张甫旗曾获减刑一年。再次减刑后,张甫旗的执行刑期自2009年4月30日起,至2017年4月29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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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一“处长”获减刑一年
利用教材代理权受贿13万获刑7年离任审计时落马
昨天北京青年报记者获悉,原教育部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体育处原处长季克异近日被法院裁定减去有期徒刑一年。此前,他因犯受贿罪被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年。
今年63岁的季克异是教育学硕士,曾在北京四中担任过6年体育教师,后任教育部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体育处处长,北京师范大学、南京师范大学等校兼职教授、博士生导师,多次获得国家级体育教学研究大奖,案发前的职务是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副秘书长。
1997年至2002年,季克异先后担任教育部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师资与教材处副处长、正处级调研员以及体育处处长,当时全国的中小学体育教材均由他所任职的部门掌管。2011年2月,季克异在临退休前的离任审计中被发现问题,并因此最终落马。
经法院审理查明,季克异于1997年至2002年先后担任教育部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师资与教材处副处长、正处级调研员以及体育处处长期间,受体卫司委派任“面向21世纪体育师资培养和体育教育专业改革与发展研究”总课题下“中学体育教材、教法研究”子课题组组长,其利用负责子课题组各项工作及实验教材的编写、出版等工作的职务便利,帮助某文化经济信息开发服务中心从高等教育出版社取得上述教材的代理发行权,并先后多次收受该文化经济信息开发服务中心法定代表人陈某给予的人民币4万元、美元1.1万元,共计折合人民币13万余元。
2012年5月10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季克异有期徒刑7年。
司法部燕城监狱于2014年9月30日提出减刑建议,报送二中院审理。二中院公示后开庭审理此案,经审理查明,季克异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表现,符合法定减刑条件,可予减刑,裁定对季克异减去有期徒刑一年(减刑后应执行的刑期自2011年2月22日起,至2017年2月21日止)。
原标题:原最高法执行局审判长再获减刑
稿源:中国青年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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